馬路上,“醉”不可恕
主持人:
接下來我們關注另外一個事件,那就是最近頻發的酒后駕車。
(播放短片)
劉釗(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
我們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堅持“零容忍”,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三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對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對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解說:
今天下午,公安部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打擊酒后駕車,特別是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對比我國現行的《道路安全法》來看,原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處以暫扣駕照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處罰,醉酒駕車的是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駕照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由此對比看來,這次公安部的新規定是按照一切從嚴的標準進行打擊。
之所以這樣從嚴從重的打擊酒后駕車,是因為近期酒后駕車的事故頻頻發生。今年6月30日晚上,在南京市江寧區,肇事司機張明寶醉酒駕車撞人,造成五死四傷,其中包括一名孕婦。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剛酒后駕車,在市區繁華地段撞死一名過馬路的16歲少女。8月5日晚上,在黑龍江雞西市,肇事司機張喜軍醉酒無證駕駛,導致兩人死亡,十多人受傷。頻頻出現的醉酒駕車慘劇讓人觸目驚心。在今天的公安部會議上,明確表示了對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從嚴處罰的態度。與此同時,各地也紛紛同時開展嚴厲打擊酒后駕駛的行動。
醉酒司機:
(醉酒駕駛)不安全,不安全,不好意思啊,接受處罰。
記者:
你下次還會不會這樣?
醉酒駕車者:
絕對不會的,你放心了,肯定不會的。
朱永久(寧波市鐘公廟交警中隊中隊長):
(酒精含量達到)254,應該是嚴重醉酒(駕車)。
交警:
(酒精含量)每百毫升31.5毫克。
交通警察:
咱們交通法律規定,80以上為醉酒,80以下為酒后,現在您屬于醉酒。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這回公安部嚴查,應該說真的是夠嚴的了,在我們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已經到了上限了。但是我看這個說法,按照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設置,醉酒嚴到頭了,無非就是扣你三個月的本子。剛才是說喝酒,醉酒,哪怕你爛醉如泥的開車,無非就是扣你半年的本子,然后拘留15天。我們現在提到零容忍,但是目前這種設置能不能做到零容忍?
王錫鋅:
我覺得我們零容忍的目標通過目前的法律設計是很難實現的。要想實現零容忍,我覺得有幾個方面的標準都是過于溫柔的,第一是酒后和醉酒的標準。
主持人:
您說到這個標準,我們不妨來看一下,目前我們國家對于飲酒和醉酒的界定值,什么叫“飲酒”?車輛駕駛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大于等于80毫克叫“醉酒”。您給我們介紹一下,在其他國家都是什么樣的?
王錫鋅:
像瑞典,酒后駕車是0.02毫克,我們正好是他的十倍,德國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美國是0.08毫克,中國0.2毫克。所以酒后駕車這個標準我們定得過于寬松,這樣就會給很多人一種僥幸心理,好像我喝幾杯沒事,檢測不出來,這是一個方面,首先酒后和醉酒的標準定得太溫柔了。另外公安部也說了“四個一律”,在現有的法律規則中,它頂格了,頂格以后又怎么樣呢,無非是一些罰款,可能駕照暫扣。但是我們看看這樣一種威懾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如果你看僅僅是頂格以后,也不過是交點錢或者暫扣一下駕照,我認為這儼然是溫柔的,在國外其實是比較普遍的做法。請注意,不是酒后,也不一定是要醉,更不是一定發生交通事故,只要酒后駕車就有可能導致刑事制裁,這時候飲酒駕駛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抽象的危險,就對社會、對其他人可能產生危險。
主持人:
這是王教授的觀點。接下來我們不妨聽聽另外一位評論員楊禹的觀點。
楊禹,你好。
楊禹(特約評論員):
你好。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說了,公安部已經重拳出擊,這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接下來我們就想從社會的角度,面對這么多的醉酒駕車,我們能做什么?
楊禹:
飲酒駕車這種行為,除了危害特別巨大之外,還有三個特點,一個特點是現在人人喊打,沒有一個人說它好。第二個特點是它很好鑒別,你只要吹一口氣,是非立斷,黑白分明,沒有任何的模糊地帶。第三,只要你能喝酒,只要你會開車,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什么來路,什么心情,什么脾氣,你都有可能酒后駕車。
我覺得像酒后駕車這種全民危害式的行為,光靠我們的公安部門去努力,光靠我們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之下來加大處罰,來搞這種專項整治行動,我看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共和國建國快六十周年了,有關方面馬上要著手制訂第12個五年規劃。我記得制訂“十一五”規劃的時候,當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新意,寫進了很多反映人的生活質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新指標。現在五年時間過去了,我們的“十二五”規劃能夠有什么新意呢?我想既然酒后駕車行為已經危害了我們所有的人的生存安全,既然懲治酒后駕車有這么好的民意基礎,我建議一下,不妨把懲治酒駕寫到“十二五”規劃里面,去把它當作一項應該調動我們全社會所有的力量,來共同完成的國家任務。國家任務不一定非是建飛機場、修高速公路、把航天員送上天、,辦奧運會,像懲治酒后駕車這種跟我們普通老百姓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事情,也可以是一種國家任務。
我們全社會文明程度的整體提高也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內選擇幾個比較典型的情況作為突破口。我想我們不妨拿出五年時間來,拿出一種不信東風換不回的勢頭來,一是完善我們的法律體系,加大懲戒力度。第二從社會信用體系上面懲戒這些酒后駕車的人。第三,還要搞榮辱觀的教育,讓我們的孩子都覺得,如果自己的爸爸、叔叔、舅舅們酒后駕車了,自己臉上都寒磣。我想通過這些努力,我就不相信,我們中國人辦成過那么多大事,酒后駕車這么一件事我們就治不了它。
主持人:
好,謝謝楊禹。
剛才楊禹做了一個大膽的設想,把這樣一個目標寫到“十二五”規劃去,這是他的觀點。我還聽到一種學者的大膽設想,干脆再加上一條法律,叫做“酒后駕車罪”,我不要你產生結果了,只要喝酒了我就給你判罪,你覺得現實嗎?可行嗎?
王錫鋅:
我個人認為這完全是現實的,也是可行的。事實上在國外很多地方,飲酒之后的駕車行為,這兩個行為結合在一起,本身就構成一種罪,之所以將它定罪,因為它有一種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它會產生抽象的社會威脅。
主持人:
你只要喝酒駕車了,我就增加你的社會成本,對個人來說,您覺得這是不是可行的?
王錫鋅:
除了形式化,也就是說對酒后駕駛的行為,用形式化的方式加大懲罰成本之外,我覺得社會成本的確可以從很多方面來考慮。比如車輛的保險成本,一旦有酒后駕駛的行為,車輛的保險應該要喪失,包括現在公安部引入一個新的辦法,酒駕以后可能進入信用系統。我想這是從經濟方面的成本,另外社會成本,包括一個人的聲譽,比如國外有些地方對于酒駕的行為人向社會曝光,來增加它的社會的負面形象。
主持人:
你覺得,讓這個人在信用體系里面站不住腳,可能對他觸動會比較大。
王錫鋅:
對,因為這里面的確直接涉及到個體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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