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無法從車窗外分辨出哪個駕車者是酒駕司機,但各地屢屢傳出的酒駕傷人消息,不得不令每一位出行者心懷恐懼。
酒駕危險本是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酒駕威脅行人的出行安全,威脅司機的駕駛安全,關系到千萬個家庭的平安幸福。一起酒駕肇事慘案,如果撞死的是孩子,斷送的將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如果死亡者是成年人則可能造成一個家庭喪失了“頂梁柱”。有數據顯示,北京今年因酒后駕車已釀成81起死亡事故,其中,醉酒開車死亡86人,酒后開車死亡11人。
日常生活中潛伏著這樣一群會開車、有車開的人,他們明明知道喝酒駕車將被公眾指責,一旦被查出將被罰款、扣分;如果肇事還將面臨判刑坐牢的危險…… 但讓人悲哀的是,面對著血淋淋的酒后肇事慘案,這個群體并沒有縮小的跡象。
酒駕者為何敢上路?原因有三:
一是公眾教育缺失,交通安全意識培養不到位。有媒體報道,不少駕車者在暗訪中自信地宣稱飲酒不會影響自己的“車技”、“只要意識清醒,開車不會出事”。這種僥幸心理從何而來?縱觀酒駕前后涉及的方方面面,不論是作為消費場所的酒吧、飯店,還是作為消費者的駕車者、坐車者,對酒駕無一不是抱有 “無所謂”的態度。顯然,我們的社會尚未形成“酒后不駕車”的氛圍。而這種安全意識的培養,應該是從學校,包括大學、中學、小學,甚至幼兒園做起的。國外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二是社會公德缺失。盡管交警部門幾乎天天嚴查酒后駕車,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飯店甚至推出 “提醒”服務——安排專人在飯店周邊路口查看是否有交警執法,并提醒飲酒后的駕駛員逐一避開周邊易被臨檢的線路。媒體曝光的酒駕肇事案中,很多肇事車輛已有多次交通違章記錄。但一些酒駕者仍然抱著“錢能擺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心理不放,不但反映了自身缺乏起碼的道德意識,也反映了整個社會公德的共同缺失。
三是違法成本低,法律對酒駕者懲治力度不夠。各個城市路口成千上萬,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檢,酒駕被查的幾率仍然很低。原因是“交警警力有限,檢查通常集中在熱鬧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檢”。 目前,我國對酒駕等違法行為規定的最重處罰為治安拘留15天、罰款1500元、扣證6個月和記12分。只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才會被追究刑責。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城市擴張,經濟提速。每年流入市場的新車數量劇增,駕駛車輛的人也越來越多,據統計,全國1.3億人有駕駛執照。人、車、道路之間越來越緊張的關系,正對社會中的人際關系形成新的挑戰和制約。這不但提醒我們,提高酒后駕車的違法成本、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已刻不容緩,還呼喚著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樹立全體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以及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識是多么的迫在眉睫。(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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