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縣縣委原書記趙仕永,因受賄索賄400多萬元、貪污50多萬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50萬元。趙仕永自我總結說:“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我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的,所以我說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8月4日《檢察日報》)。
在擔任縣委書記的6年時間里,趙仕永瘋狂受賄索賄400多萬元、貪污50多萬元,即使如此,在他的眼里,這還只是一種“溫和腐敗”,很難想象,如果真的是所謂“暴力腐敗”,趙仕永將會瘋狂到何等地步?實際上,落馬貪官類似的驚人之語早已屢見不鮮,有好事者甚至因此煞費苦心地編撰出《落馬貪官語錄大全》。毫無疑問,倘若再作增補,趙仕永注定將會在其中占據(jù)屬于自己的位置。
與此前引起輿論關注的“繁峙二哥”穆新成如出一轍,趙仕永在瘋狂斂財?shù)耐瑫r,絲毫不忘打著“為民謀利”的幌子替自己開脫。此中荒謬,委實不值一駁。相比起荒謬不經(jīng)的“語錄”,落馬貪官語出驚人的心態(tài)似乎更值得關注。在穆新成一案中,其“劫官濟貧“的“俠客”形象一度為其賺取了不少同情分,而這樣收買人心的手段似乎也日益為貪官所慣用。于是,越來越多的貪官不僅熱衷于用“溫和”的手段來掩蓋“暴力”的腐敗,而且在東窗事發(fā)之后,傾向于用“溫和”的態(tài)度轉移公眾對其“暴力”腐敗的憤怒,乃至于不惜顛覆以往高高在上的形象轉而以一種楚楚可憐的形象展示在公眾面前。
趙仕永的可笑之處,不僅在于其別出心裁地“發(fā)明”出了“溫和腐敗”的說法,更在于其再次重申了“法盲貪官”這樣滑稽的論調。中組部干部監(jiān)督局在分析貪官反省材料時發(fā)現(xiàn),其中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這本身似乎足以說明什么問題:依法治國是最基本的執(zhí)政理念,如此“法盲官員”如何執(zhí)政為民,又談何“為民謀利”?“法盲貪官”目中無法或許是事實,但與其說是不知法懂法,不如說是對法律缺少最基本的尊重更為貼切。
正因為如此,他們偷換概念自貶“法盲”的論調格外使人生厭———如果說標榜“溫和腐敗”旨在騙取公眾同情的話,如此伎倆簡直就是在侮辱公眾的智商。
趙仕永已然認罪服法,其驚人之語注定徒增笑料,然而其掩蓋在種種荒唐言論之后的真實心態(tài)卻值得探究。隨著反腐敗工作的持續(xù)深入,越來越多的腐敗分子已不再是“暴力”對抗,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隱蔽的“溫柔”攻勢,理當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和重視。實際上,沒有任何一種腐敗行為是“溫和”的,腐敗分子喬裝打扮出“溫和”的姿態(tài),不過是幻想掩蓋曾經(jīng)“暴力”犯罪的事實,如果法律制裁對他們失之“溫和”,難免會縱容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對公眾實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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