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縣委原書記、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長趙仕永,因受賄索賄400多萬元、貪污50多萬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50萬元。(8月4日《檢察日報》)
近年來,出現趙仕永這樣的人物以及對這樣的人物進行處置已經見怪不怪。真正讓筆者有點詫異的是趙仕永的這個說法:“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我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的,所以我說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溫和腐敗”是趙仕永的“雷人”創造,也是對廉政建設的“溫柔一刀”。
這種說法的獨特之處在于,以前,腐敗行為在腐敗者那里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他們會找出許多理由來為自己開脫。但現在,在趙仕永們看來,手中的權力與金錢是一種赤裸裸的尋租關系:金錢可以買來權力,權力則以金錢為行使的前提。花錢做事,所做的事無非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花了錢,合法的事會辦,不合法的事也會辦。在趙仕永們看來,這是天經地義的。
這使我想起了“溫水煮青蛙”的故事,且不論這一故事或真或假,趙仕永的這種說法至少也有這種的作用:它會在不知不覺中麻痹整個社會的神經,降低正義和道義的門檻。
任何一種腐敗都是腐敗,不管它是以“溫和”的名義出現還是以“粗魯”的名義出現。現代政治學認為,腐敗在本質上就是權力所有人失去對權力的控制,就是權力使用人不合法、不合理的濫用權力。因此,管住趙仕永們的權力,基本的還是三條:以公民的權利制約國家的權力,以社會的權力制約國家的權力,以國家的權力制約國家的權力。舍此,別無他法!(劉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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