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國旅游的問題屢禁不止。這一次,倒霉蛋是廣州海事法院。
據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1999年的國家財政支出中有3000億公款用于“出國考察”。從2008年以來接連披露的浙江溫州、江西新余、廣東肇慶端州等地公款出國旅游看,基本上都是一個偶然性因素引出曝光,有的是錄像、照片被放到網上,有的是行程表丟在車上被人撿到后公開到網上,廣州海事法院則是自投羅網把狗屁倒灶的“考察報告”放在自己內部網上被人轉到公網上。“幸福”的公款出國游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款出國游被曝光各有各的不幸。
廣州海事法院稱,根據院長、副院長近幾年出國考察情況,“按規定”今年可安排出訪一次。從法院角度看,公款出國游絕無問題,因為這是制度安排。我似乎也記得確是有這么一個制度,規定某一級官員某一年或兩年可以出國幾次,每次出國多少天。至于出國干什么去,好像制度條文上沒有明確要求。我們的公款出國制度是作為一種干部福利設計的,因級別量身打造,并非因事而為。所以,才有了“按規定”今年可安排出訪一次云云。各地對公款出國游還有許多“土政策”,例如干部離任或退休前,往往都會“按規定”公款出國游一次。
新華社6月11日有一篇評論,題目是《超豪華出國游是怎么審批的》。針對該法院表示“審批程序嚴格”、“費用未超預算”的公開回應,評論認為“這種解釋只不過再次暴露了當前一些單位審批公款出國中的漏洞”。其實,上級并非不知道下級公款出國游是怎么回事,全國人民都知道的事情,上級怎么會不知道?不知道下級怎么游的,至少還知道自己是怎么游的呢。審批也就是一種程序,一種形式而已。倘若連個審批程序都不履行,有朝一日恐怕召開干部會就要全部改成“國際漫游”了。再者說,上級無論怎么審批,大概也難清楚地掌握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路線、不同酒店、不同招待、不同級別官員、不同考察項目的不同價格。海事法院院長等6人花了48萬元之多,人均8萬元之多,而廣州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10天左右行程豪華團的市場報價不超過2萬元。“院長游”被稱之為“超豪華游”是因為人均費用為同線路旅游商業價格的4倍。讓負責審批的上級連出行花費都一統管理起來,那真是審批人不堪承受之重。
根治超豪華、豪華公款出國游,乃至連普通公款出國游一并根治的辦法是有的,這就是公開、透明。可以規定所有各地公款出國考察必須像土地開發“招拍掛”一樣,實行政府公開采購的辦法。政府各部門每年審批公款出國人數、行程安排后,放到網上由各地旅行社公開競標。這樣做的好處,既可以實現毛主席說的“讓人民監督政府”,幫助審批人把關,又可以防止亂花公款,甚至有人通過多打款項從中吃“回扣”。這個辦法一旦實行,最起碼為納稅人節省下一半以上的公款出國開支。一年省下2000億,可以蓋多少學校、蓋多少廉租房、蓋多少醫院?
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仍然可以把公款出國游、特別是豪華游管理好,關鍵是管理者要有“權為民所用”的考量。一事當先,總是想著“自己人”怎么合適怎么來、怎么舒服怎么來,那就只能亂象叢生,爛到底為止。(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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