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初信初訪和重點案件當事人的接待、解釋、答疑工作,及時排查化解矛盾,杜絕因初信初訪解決不及時引起重信重訪現象,山西省太原市兩級法院決定從現在開始,每月的5日、15日、25日為院長定期信訪預約接待日。
制度還規定,每月逢5如遇周六、日正常接待,遇國家法定節日順延。
據介紹,申請院長預約接待有三種情況:對本院相關工作直接或通過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或對法院干警違法、違紀現象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正在審理或執行的案件直接或通過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催辦求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依法應由本院管轄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直接或通過有關部門申訴或申請再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記者 陳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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