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據黨和國家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部署和重大措施,針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緊圍繞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結合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重點,科學確定和及時調整預防工作重點,增強預防實效。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今天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上強調的。
曹建明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做到“到位不越位、盡職不越權、參與不干預、幫忙不添亂、服務不代替”,不能把預防工作搞成一般監督,“包打天下”,防止法律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受到損害。
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曹建明提出要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圍繞中央“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災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設和項目資金使用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二要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著力加強民生領域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直接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特別是發生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領域的職務犯罪,在積極查辦的同時,要加強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三要圍繞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領域加強預防工作,注重發揮檢察機關在治理商業賄賂犯罪、司法領域腐敗、國有企業和金融等重點領域腐敗方面的職能作用。四要圍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著力推進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設,著力推進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吳兢、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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