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安徽)蕪湖市弋江區法院對蕪湖市鳩江區法院原院長丁書明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丁書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月1日21時35分左右,丁書明駕駛鳩江區法院警車,沿蕪湖市區九華南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車上乘坐其妻子和其他1名乘客。在途經九華南路奧體中心路段處,丁書明駕駛的警車駛入相對方向車道,與由北向南超速行駛的奚文新駕駛的轎車相撞。隨后,一輛出租車因避讓不及,與奚文新駕駛的轎車追尾。事故造成奚文新死亡,丁書明和其妻受傷。
事故發生后,丁書明隨救護車至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未入院治療,隨后住進醫院對面的一家賓館,并與多人進行電話聯系。在明知他人提議讓其駕駛員仲明(另案處理)作假證明,頂替其到交警部門投案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下,丁書明未予制止,而是默許、同意仲明頂替其投案。
2月3日上午,鳩江區法院紀委書記到事故處理大隊,稱肇事警車的駕駛人系該院院長丁書明。警方隨后趕到醫院,對丁書明進行詢問后,確認了丁書明就是事發當晚警車的駕駛人。交警部門認定,丁書明在本起事故中超速逆向行駛,應負主要責任,奚文新超速行駛,應負次要責任。
4月28日,弋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丁書明在法庭上承認了起訴書的所有指控。在法庭進入最后陳述階段,丁書明流著淚表示,自己的心情十分沉重,給被害人的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傷害,感到十分痛心,在交通肇事后默許他人頂罪,企圖逃避法律責任,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辜負了組織的信任。
5月4日,蕪湖市弋江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丁書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越過道路中心線駛入逆向車道,且行駛速度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發生事故致人死亡。為逃避法律追究,丁書明在事故發生后離開現場,默許他人至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并投案,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來源: 中安在線-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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