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州)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人事廳聯合下發了《貴州省公安機關十條警規》(下稱《警規》)。5月1日起,凡民警違反《警規》,將予以開除或者辭退。
對于民警違反《警規》的,還要對其所在單位的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警規》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凡舉報經查實的案件嚴肅處理。
十條“警規”
凡民警違反以下十條警規,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開除。一、嚴禁刑訊逼供。二、嚴禁濫用槍支警械。三、嚴禁濫用強制措施。四、嚴禁為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五、嚴禁玩忽職守造成非正常死亡。六、嚴禁在辦案中弄虛作假。七、嚴禁在辦案中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八、嚴禁不履行法定職責。九、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警車號牌。十、嚴禁違返“五條禁令”和“五個嚴禁”。
作者:謝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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