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反腐“成功戰略”的預防腐敗,在地方掛牌后將進入縱深推進階段。目前我國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可能存在哪些體制機制問題,如何確保預防腐敗工作取得實效?半月談記者專題采訪了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任建明。
半月談記者:設置專門的預防腐敗局對我國反腐工作能夠帶來哪些促進?
任建明:從各國反腐敗實踐特別是反腐敗成功的實踐來看,反腐敗工作主要包括三大專業工作,即懲治、預防和教育。懲治就是對于已經發生了的腐敗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起訴和懲處。預防是著眼于未來,主要是通過制度、體制改革或業務流程創新,減少腐敗機會,弱化腐敗動機,從而使腐敗不能或不會發生,至少是顯著地減少腐敗發生的可能性。教育是通過教育、培訓等各種方式,讓人們充分認知腐敗的危害以及廉潔的重要性,提高廉潔意識。懲治、預防和教育工作的功能不同,比較形象但不完全準確的比喻就是分別使人不敢、不能和不想腐敗。這三項反腐敗工作相互支撐,缺一不可。在三項反腐敗工作中,預防也被稱之為反腐敗成功戰略。相對而言,懲治只是使人不敢腐敗,并沒有消除腐敗產生的深層原因;教育的目標雖定位于使人不想腐敗,但終究是軟約束,依賴于被教育者的自律。
設置專門的預防腐敗局是落實反腐敗預防工作的組織保證,當然很重要。但是,預防工作能否落到實處,真正達到預防的目的,光成立機構是遠遠不夠的。這個機構是否具有足夠的權威,是否具有足夠的專業人力資源,體制上是否順當等等,都是很關鍵的問題。
半月談記者:目前我國反腐敗工作是否存在某種體制機制問題?
任建明:我國的反腐敗體制,主要是指反腐敗機構設置及運作,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的問題是“條塊分割”——橫向上有多個反腐敗機構,隸屬于黨、政、司法等不同的系統;縱向上劃分為多個層級,分別隸屬于各級政府,從而使反腐敗的權威和人力資源都過度地分散,難以發揮規模效應或者所謂的合力作用。
如何來改變這個存在問題的體制?簡單地說就是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上徹底整合反腐敗機構。具體地說,橫向上整合,類似于1993年紀檢和監察的合署辦公,但要更徹底,不是合署,就應當成為一個機構;縱向上實現徹底的垂直,垂直化改革之后,可以設立派出機構,但最好不是和現有的地方政府一一對應,而是分片設立派出機構,越往基層,片要越大。
從預防工作來看,新成立的預防腐敗局承擔預防工作,而檢察院已經設立近10年的預防職務犯罪機構也承擔預防工作。從甘肅省開始,能不能把這兩個機構整合起來,至少是以某種方式加強它們之間的合作,人力統一調配和使用?我的看法是,省級的預防局還勉強可以設立,但省以下就千萬別再設了。我國檢察院系統從事預防工作的專職檢察官在全國有4000多人,這是一支很大的隊伍。但分散到全國,一撒胡椒面,就顯得很少了,很難形成專業的預防隊伍。而國家預防腐敗局只有30個編制,部、局、處等各級干部要占用不少編制,容納專業人力資源的空間很有限。但是,如果能把全國的預防人力資源整合起來,絕對能滿足現實需要。這就是為什么要改革反腐敗體制的簡單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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