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4日開始,云南省玉溪市澄江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審了陽宗海砷污染事件,公訴人及辯護人就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錦業公司)及三名被告人是否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展開了激烈的舉證質證和辯論。
澄江縣人民檢察院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單位錦業公司違反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相關規定,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先后擅自技改擴建年產2.8萬噸硫化鋅精礦制酸生產線2條、開工建設年產8萬噸磷酸一銨生產線1條。在上述工程施工中,該公司沒有同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建成投產后,由于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使含砷生產廢水在整個廠區內外環境循環,以地下滲透、地表徑流方式進入陽宗海,導致其砷濃度水質從二類下降到劣五類,飲用、水產品養殖等功能喪失,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澄江縣檢察院認為,在錦業公司實施上述重大環境污染行為中,該公司董事長李大宏、總經理李耀鴻在決策、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誤,應承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生產技術部部長金大東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防止污染發生,應承擔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在14日的庭審中,三名被告及訴訟代表人多次表示自己無罪,被告辯護律師對公訴人出示的昆明市環保部門相關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提出該公司并未具有制造污染的條件,大面積的污染也非一家企業能夠造成;集中爆發的污染與四川汶川地震有著重大關聯等。辯護律師馬軍說:“我們希望法院能接受我們的請求,重新對水質進行客觀、真實、準確的檢測。”
錦業公司位于陽宗鎮譚葛營村,最近處距離陽宗海水體直線距離約420米。該公司原為云南澄江磷肥廠,始建于1994年,2001年改制為私營企業,2005年更改為現名,其在冊職工387人,關閉前有5條生產線,主要生產過磷酸鈣、磷酸一銨、硫酸、磷酸等產品。(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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