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法制辦昨日公布《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草案》出現多項保障殘疾人的辦法,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應當優先安排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家庭、招錄公務員不得歧視殘疾人等。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公開招考錄用公務員、政府雇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上崗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0%計算繳納保障金。
市民對《草案》有意見或建議可于5月13日前向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反映。《草案》計劃于今年9月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記者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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