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拍腦袋”決策,浙江省政府9日公布的《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指出,行政決策檔案列入干部任用考核的查閱內容。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今后,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須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行政決策。
同時,市縣政府要建立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立卷歸檔制度,將行政決策檔案列入干部任期或者任用考核查閱的內容。
浙江省政府指出,市縣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或者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參加集體討論的每個成員的意見應當詳細記錄在案。
其中,重要緊急情況必須由政府立即決策的,可以由行政首長或者分管副職按照職權決定,但事后應及時在政府常務會議上通報或者向行政首長報告。各地要通過抽樣檢查、調查、評估等方式,對決策實施情況定期進行跟蹤與反饋,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
浙江省政府還決定,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應當公開征求意見而未公開征求意見的、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做出決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據了解,近年來,浙江省已經把解決民生問題實績、保障殘疾人生活康復、農村社區建設成效、節約集約用地、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等相繼列入了干部考核或評價內容。(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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