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河南省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是在國家頒布《就業促進法》以后,全國第一個針對就業工作出臺的地方性法規。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程鋒介紹說,在剛結束的會議上,該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同時運用立法、監督和重大事項決定3種手段,針對就業這一專項問題開展工作,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于全省就業工作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作出了《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決定》。
在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和市場調節就業的同時,根據當前經濟形勢以及河南就業人口較多的實際,該省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和控制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將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等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并作為縣級以上政府政績考核重要指標。
河南以法規的形式制定了一些促進就業的措施。該省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在調整經濟結構、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充分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和擴大就業的作用,增加就業崗位。該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到城鄉基層就業兩年以上的,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選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年度就業狀況、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創業扶持、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以及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條例》稱,對違反規定未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的,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審查預決算時予以糾正。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就業專項資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對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未落實促進就業政策、建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和就業援助工作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記者潘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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