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關于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通知精神,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因公出國(境)管理,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提出四條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各項規定。
從嚴掌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每個出訪團組人數不得超過6人,嚴禁“化整為零”或組織“團外團”。同一地區、同一單位的負責人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地區),不得同團出訪。從嚴控制團組在國(境)外停留時間。從嚴執行公款出國(境)審批程序。嚴禁持普通護照執行公務,嚴禁通過中介機構為因公出訪團組聯系邀請函,或以任何形式購買或變相購買邀請函。
二是大力壓縮因公出國(境)經費、團組數和人數。
因公出國(境)經費全部納入專項預算管理,實行經費先行審核,并由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部門和任務審批部門進行聯審,未安排預算的單位視為無出國(境)任務安排。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國(境),不得為不符合因公出國(境)條件的團組安排經費。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不得挪用公共資金,不得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向下屬機構和地方攤派。各地各部門全年因公出國(境)經費在近3年平均數的基礎上壓縮20%,并相應減少團組數和人數。嚴格執行出國(境)計劃報批制度。
三是明確落實工作責任。
要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出現公款出國(境)旅游情況的,要嚴肅追究團組負責人和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審批和監管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增強合力,加強對公款出國(境)旅游的治理力度。旅游、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旅行社及中介機構為因公出國(境)團組聯系或購買邀請函、編造虛假日程等行為,對違規操作的,要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經營資格。
四是嚴肅查處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
各級黨委、政府要轉變作風抓落實,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嚴格自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查處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的抽查制度,對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并及時曝光。對查處的案件,除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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