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關于江蘇鎮江丹陽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報。通報指出,這次事故暴露出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要求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2009年3月11日凌晨1時45分,承建滬寧城際鐵路的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二十四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在江蘇省鎮江丹陽市呂城鎮惠濟村為勞務人員租用的一處生活用房發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傷。經初步分析,事故是由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墻面殘留的鋁粉(危險化學品)粉塵遇水(受潮)產生化學反應,燃燒并爆炸而造成的。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報指出,這次事故暴露出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提出四點要求:
一、加強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年”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近期要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專項治理行動,特別對作業流動性大、勞務用工復雜、施工安全風險大的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建設工程項目,要做為排查治理重點。要針對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監管死角,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地對建筑施工現場、項目部辦公區、勞務人員住房、施工臨時設施、爆炸物品倉庫和油庫等進行排查檢查,發現隱患要督促有關企業和單位立即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令停工整改,切實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二、加大對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管力度
各地要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鐵路、公路、電力、水利行業(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落實監管責任,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及勞務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住房選址、生活設施條件等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護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督促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切實改善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生活和作業條件。
三、加強對易發生粉塵爆炸企業和場所的安全監管
一是應用粉末工藝從事生產的企業,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二是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和儲存的危險物料必須限量;三是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粉塵濃度等參數的監控儀表,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于危險場所的操作時間;四是停產、閑置的生產和儲存企業,應及時對產生危險物質粉塵的場所進行清理。一時無法清理的,應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并選用良好的通風設施,防止有爆炸危險性粉塵的積聚。不得將閑置、廢棄且未經處置的危險物質粉塵場所出租使用。
四、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各地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加大對事故的查處力度,要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要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要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得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對事故報告中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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