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休閑、旅游券、恢復五一黃金周……一段時間以來,這樣一串串一望便覺無限舒坦的語詞排闥而來,和著陽春三月的晴好時光,給了我等國民以超越時空的美好遐想。而且,在有些官員那里,國民休閑更有超乎旅游本身的價值和意義。國家旅游局一位副司長日前在論及國民休閑的必要性時就表示,國民休閑是一個國家發展到“盛世”的表現,是一個民族繁榮昌盛和生活水準高度的重要體現。(《中國經濟周刊》3月11日)
很理解副司長先生講述這番話時的激情和自豪,然而休閑不可僅僅被視為“盛世”的表現,它更是一項公民權利。
很多國家都以憲法的形式規定了國民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也規定,公民有工作的權利,也有休息的權利;此外,馬克思對人類生存狀態的相關描述也十分精到,他說,在物質極大豐富的共產主義社會,工作不再是人類謀生的手段,而是人的愛好與興趣。
此外,他還引入了“閑暇時間”的概念,認為閑暇是人的全面發展所需要的自由時間,“這種時間不被直接生產勞動所吸收,而是用于娛樂和休息,從而為自由活動和發展開辟廣闊天地。”
在以往,我們還不甚強調“國民休閑”,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那其實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它和作為主體的人如影隨形,既不可強力剝奪,也不可驟然強加。國民對于休閑這項基本權利的疏遠和陌生,以及固有文化對休閑的有意無意的扭曲,實在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史。
扭曲之一是過于強調“勤勞勇敢”,無休止的勤勞中間,似乎沒有怎么留下休息、休閑的空當,倒是留下了諸如“游手好閑”之類惡評。再一種扭曲則是以“勞心勞力”、“上智下愚”的區分,人為割裂本應人人平等的休閑權利。目下,在國家旅游局官員的表態中,似乎又出現了與時俱進的新“扭曲”。一是以國家喜逢盛世、民族繁榮昌盛的宏大敘事做由頭,佐證推出“國民休閑計劃”的無可辯駁;再就是片面、機械的休閑工具論,僅僅將國民休閑當做撬動內需的一個應手工具。
兩項新“扭曲”忽略了休閑作為國民權利的本質特征,使得其更像是急匆匆的應時之舉。也因此,其很難在實踐中行之久遠是必然的。而且,因為設計、推動的初衷出現偏差,將來會有多少變種“國民休閑”也未可知。剛剛看到兩則新聞,頗感苦澀:北京豐臺區一村委會干部公款旅游,村民兩次攔截不成(《京華時報》3月11日);成都一家幼兒園組織5歲小孩修學游日本,6天報價1.18萬元,遠高出市場價格。(四川新聞網3月11日)
我絲毫不懷疑倡導“國民休閑計劃”會增進國民福利的預期,我更為國民的休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動內需、助力中國經濟復蘇而欣慰。但是,在舉世擾攘中,我還是更關心國民的休閑權利是不是真正得到回歸,是不是真正得到捍衛。如果僅僅是為了應時,僅僅是為了印證“盛世的內在需求”,即便到手的福利,也隨時有可能失去,更不用說期間出現的種種怪像了。(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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