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國家安全生產宜春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國家安全生產醴陵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和湖南煙花爆竹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開展了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現將抽檢結果通報如下:
本次抽檢共抽查了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12個省(區、市)的373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230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抽檢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2891個批次,其中:抽檢爆竹類產品1741個批次,煙花類產品1150個批次。抽檢查出江西、河南、湖南、廣西、四川5個省(區)的22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的32個批次產品,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陜西11個省(區)的49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的88個批次產品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問題。抽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的生產企業占被抽查生產企業總數的5.9%(比上次抽查結果降低了3.6個百分點),其中:河南12.9%、湖南7.9%、江西7.7%、四川5.6%、廣西2.5%;抽查出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占被抽查批發企業總數的21.3%(比上次抽查結果降低了18.5個百分點),其中:廣西44.4%、貴州41.7%、河北36.4%、內蒙古33.3%、四川21.9%、黑龍江21.4%、湖南16%、河南12.5%、江西13.3%、陜西8.3%、江蘇5%。重慶市未查出有違規使用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經營企業。
這次抽檢的結果表明,部分生產企業仍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規比例明顯高于生產企業。從批發企業的產品購銷合同、記錄及產品包裝標識來看,經營環節發現的含氯酸鉀煙花爆竹主要產自湖南(55個批次)、江西(17個批次)、廣西(9個批次)、四川(4個批次),部分違規產品未注明生產企業(3個批次),個別產品存在冒用生產企業名稱、標識和標稱生產企業不存在的現象。上述情況反映出,煙花爆竹生產環節的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仍不容松懈,經營環節監管工作還有待加強,批發企業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把關不嚴,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針對本次抽檢結果及其反映出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嚴格依法查處違規企業。對尚未構成吊銷許可證情節的違規企業,除了按規定處罰外,還要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加強監管。嚴肅追查違規企業的氯酸鉀及煙花爆竹來源,認真落實深化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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