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以《民主是個好東西》而廣為海內外熟悉的著名政治學者、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教授,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提出中國改革到了“突破”的關口。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俞可平認為急需突破的領域之一,就是反腐敗。 中新社發 甄雪原 攝
中新網2月26日電 最新一期中共中央黨校刊物《學習時報》刊登題為“再說民主”的文章。該文為即將由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的《讓民主造福中國——俞可平訪談錄》一書前言。曾以《民主是個好東西》引發國內知識界對民主問題大討論的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研究員俞可平,在此文中“再說民主”,重申了其關于民主與法治、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民生、民主的普遍性與特殊性、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等問題的看法。
以下是該文節錄:
民主與法治。從根本上說,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條件,不可分離,它們共同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民主的根本意義是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若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著健全的法制和嚴格依法辦事,但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一種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法治的真諦在于民主。說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這是危言聳聽。
民主與集中。我們通常把民主與集中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樣一種“民主集中制”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在這里,民主與集中是同一個政治過程中兩個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環節。可見,民主與集中作為兩個環節,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種國家制度,而不是一種政治過程。作為一種國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統治”。任何一種國家制度都需要權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從。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樣需要權威和集中。因而,無論從國家制度的意義上說,還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把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以為講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沒有民主,都是極大的誤解。
民主與民生。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強調民生,把改善民生作為各級政府的第一要務;又高度重視民主,把人民民主視作社會主義的生命。改善民生與發展民主是一種什么關系?它們之間也是一種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關系。既不能將這兩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將它們對立起來。不能認為重視民主就勢必忽視民生,或相反,強調民生就勢必輕視民主。民主與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進民生,民生需要民主。對于單個的公民來說,經濟權益與政治權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對于整個國家來說,改善民生也好,發展民主也好,歸根結底,是為了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民主和民生是中華振興和共和國騰飛的兩翼,不可偏頗。以發展民生,去阻擋民主,是一種嚴重的錯誤。
民主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價值,有著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實現民主需要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這些條件在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可能極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國的民主都或多或少會帶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但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可以有許多形式,僅就公民的選舉而言,就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比例代表制與多數代表制,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等等,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種普遍價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認為世界上只有一種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樣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就認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認為中國的民主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把民主當作西方國家的專利,簡單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簡單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樣,都是有害的偏見。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政治過程。真正的民主,應當體現在政治制度的各個方面和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從理論上說,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民主進行分類,比如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像我們通常所說的“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事實上,不管對民主怎么分類,如果從環節上看,兩個環節最重要,這兩個環節彼此不能缺失。第一個環節是民主選舉。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可人民對國家的統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間接統治就離不開選舉。人類到現在還沒有找到另外一個更好的辦法,來代替選舉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對人民負責的官員選出來。第二個環節就是決策,這里面包含了協商民主。當一個官員被選舉出來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來制約他的權力,讓他在決策的過程中能夠更多地聽取人民群眾、利益相關者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可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處于政治過程的不同環節,它們不能相互取代。那種認為中國的民主是協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選舉民主的觀點,是對民主的無知。
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嚴格地說,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或主權在民,其本義只能是人民的民主。但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群體,例如政黨領域和社會領域,于是便有政黨民主、社會民主、精英民主、階級民主等說法。由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是中國民主發展的現實道路。黨內民主是除基層民主之外,推進我國民主政治的又一重點。如果說基層民主是由下至上推進民主政治的話,那么,黨內民主則是由權力核心向外圍推進民主。沒有黨內的民主,就意味著沒有核心權力層的民主。但是,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以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這一命題本身就意味著,黨內民主不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標,人民民主才是最終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因此,以人民民主去否定黨內民主,或以黨內民主去否定人民民主,都是對中國民主發展道路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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