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股圍攻勞動合同法的熱潮在企業界迅速升溫。其中一個無比“雷人”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會使多數員工變成懶漢和刁民。
印象中,這部旨在規范轉型期企業勞動關系、進一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在制定及實施過程中就沒停止過爭論。2008年9月18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出臺,盡管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款,被部分輿論指責為“偏向資方”,但部分資方依舊不依不饒,故意規避法律、變相侵權的行為也未消除。
直到下半年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海嘯席卷全球,由于身處全球產業鏈的低端,缺少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多年來一路高歌猛進的中小企業開始遭遇強勁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勞動合同法論戰又驟然升溫。
一時間,勞動合同法“生不逢時”論甚囂塵上。一些企業抱怨,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雙倍工資、裁員時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增加了企業負擔等。
表面上看,據專家測算,由于勞動合同法在完善職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強制三險)等方面的嚴格規定,中小企業一般用工成本會上升20%,其余企業則在10%~15%之間。但這個成本即便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企業應該支付的,而且不少國家的福利標準更高,執法更嚴。而且,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的上漲,主要是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所致,與勞動合同法無關。
但還是有不少企業老板和業內人士認為,勞動合同法是導致企業關閉、撤并和撤離的主要原因。這更荒謬——難道真忘了主要是對外貿易環境的惡化、自身創新能力匱乏、核心競爭力缺失惹的禍?
首先,勞動合同法出臺有這樣一個被廣泛認同的背景:在部分企業中,存在著勞動者工作極不穩定,多數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數中小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更有甚者,前幾年拖欠克扣工資、干活不給錢成為一些地方較普遍現象。正是因為一些企業還沒有培養出基本的社會責任意識,所以法律才會強制他們履行責任。
現在,至少有2000萬農民工下崗回家,那么多大學生苦苦找不到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勞動合同法對他們權益的保障,跑到企業里當懶漢,這樣的設想匪夷所思。
一個現實是:即使有勞動合同法為員工撐腰,面對明顯強勢的企業,一個勤勞的員工即使被侵權,其維權成本也會很高,何況廣大農民工在政府的不斷幫助下,想看懂并理解這部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當“刁民”幾無可能。
所以,某種意義上講,勞動合同法只是增加違法企業的經營成本,在設置門檻上、事后懲戒上都充分考慮到了中國國情,最多算“溫柔一刀”。這樣的勞動“標準”和西方發達國家比還相當初級。比如在美國,企業一旦在勞動訴訟中敗訴,其賠償金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美元。
逆境往往是檢驗一個企業成長性的試金石。在肩負起對員工起碼的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對內,我們需要熱切呼喚這樣一批企業——他們面對憂患,銳意進取,對內進行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人才創新、資本創新,積極有效地控制成本,對外積極開拓市場,進行渠道和模式再造,發現并創造新的需求,從而成為一支逆風飛揚的生力軍,為中國經濟的未來注入活力、彰顯希望。對外,可以積極呼吁政府通過推動法治的市場經濟進程,從政策支持、資金、資源配置上獲得更充分的國民待遇。而不是炮轟勞動合同法。(石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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