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處長胡漢成因涉嫌受賄人民幣550萬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理。胡漢成在法庭上堅持認為,所謂的賄款,只是一種帶有酬謝性質的好處費。
上午九點半,帶著眼鏡舉止斯文的胡漢成被帶進法庭,被準許落座時還不忘輕聲對身邊的法警說“謝謝!”。
公訴人問他對受賄550萬元的指控是否有異議,胡漢成說:“涉及的550萬元的事實確實有,但是我不懂法律。”沒有明確表示是否認罪。
起訴書顯示,42歲的胡漢成于1996年進入國家開發銀行,先后在該行評審三局評審四處、評審一局評審三處任職,負責對石油天然氣企業的貸款項目進行評審,此后他出任企業局客戶三處副處長、風險管理處副處長,負責對石油天然氣企業項目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對相關企業進行信用管理。
胡漢成說,國家開發行發放貸款主要有4個環節,其中項目評審是決定企業能否獲得貸款的重要環節。胡漢成任職期間,多次擔任相關貸款項目評審小組組長和評審報告執筆人等職務,對評審報告進行撰寫。
在此過程中,胡漢成認識了負責西氣東輸豫南支線項目的河南中原氣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李向軍。胡漢成表示,兩人在辦理業務時脾氣比較相投,交情很好。胡漢成說,2003年6月,李向軍要求他幫忙成立一家咨詢公司,以便李向軍將公司的一筆600萬元的獎金轉入該賬戶。事后李向軍給了他300萬,這些錢基本上被胡漢成用于投資房地產和炒股。
而對于起訴書指控的新疆三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交給胡漢成的150萬元是否屬于賄款,胡漢成仍堅持認為,這筆錢僅屬于好處費。
據胡漢成說,自己后來得知李向軍被檢察機關查處,當年的600萬也在被查處之列。胡漢成此后四處退賠,并向相關部門交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作者: 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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