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現代化發展
前 言
現代化是近代以來世界各國、各地區都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自十九世紀中葉遭受西方列強入侵以來,擺脫貧窮落后、任人宰割的命運,建設獨立、統一、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一直是擺在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中國各族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事業蒸蒸日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中國正以雄健的步伐走向更加開放和繁榮。中國西藏也以和平解放為起點,經過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現了社會制度的歷史性跨越;經過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了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走上了與全國同步發展的軌道,展現出美好的發展前景。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周年,回顧西藏和平解放以來走向現代化的歷程,展現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為實現現代化努力奮斗的成果,揭示西藏現代化發展的規律,有助于加快西藏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也有助于消除國際社會在“西藏問題”上的各種誤解,增進對西藏歷史和現實情況的全面了解。
一、西藏社會發展的跨越式進程
現代化問題是近代以來西藏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在西藏延續了幾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到近代已經成為與世界進步潮流背道而馳的極端腐朽沒落的社會制度,它扼殺西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嚴重阻礙社會進步,使西藏陷入極度貧窮落后和封閉萎縮的狀態,瀕臨全面崩潰的邊緣。
——社會制度落后,經濟剝削異常殘酷。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社會比歐洲中世紀還要黑暗、落后。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卻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沒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領主的莊園為生或充當世代家奴,遭受強制的烏拉差役、租稅和高利貸三重剝削,生活在死亡線的邊緣。據不完全統計,僅噶廈(舊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噶廈和莊園主支的差,占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高的達到70%至80%。60%以上的農牧民背負著沉重的高利貸債務。
——等級森嚴,政治壓迫極端野蠻。舊西藏流行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人的社會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法典明文規定,上等上級的人的命價為與其尸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的命價僅為草繩一根。農奴主占有農奴的人身,可以隨意買賣、轉讓、贈送、抵押和交換農奴,掌握著農奴的生、死、婚、嫁大權。不屬同一農奴主的男女農奴結婚要繳納“贖身費”,農奴的子女注定終身為農奴。農奴主可以任意打罵農奴,對農奴動用斷手、剁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投崖等極為野蠻的刑罰。
——政教合一,宗教桎梏沉重。宗教和寺院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社會政治結構中處于“萬流歸宗”的地位,成為唯一的意識形態和獨立的政治、經濟實體,擁有龐大的勢力和眾多的政治、經濟特權,支配著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寺院上層僧侶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統治者,也是最大的農奴主之一。達賴喇嘛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的首領之一,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腦,集政教大權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實行僧俗官員雙軌制,僧官大于俗官。據1959年統計,在全西藏330萬克(此處指藏民族使用的面積計量單位,15克相當于1公頃)耕地中,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121.44萬克,占36.8%;貴族和由僧俗官員組成的官府則分別占24%和38.9%。哲蚌寺當時就擁有185座莊園、2萬名農奴、300個牧場和1.6萬名牧民。據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調查統計,西藏共有2700多座寺廟,12萬僧人,占當時西藏總人口的12%,大約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為僧。1952年拉薩3.7萬城鎮人口中,竟有1.6萬名僧人。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廟、比例極高的僧人和眾多的宗教活動,聚斂和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資源和絕大部分物質財富,成為妨礙生產力發展的沉重枷鎖。正如美國藏學家梅·戈爾斯坦指出的,宗教和寺院集團是“西藏社會進步的沉重桎梏”和“極端保守的勢力”;“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領執掌政教大權這一因素,導致西藏喪失了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形勢的能力”① 。
——發展水平低下,人民生活朝不保夕。封建農奴制度的殘酷壓迫和剝削,特別是政教合一制度下宗教和寺院對人力、物力資源的無窮無盡的消耗及其對人們的精神奴役,嚴重地束縛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窒息了社會的生機和活力,使得西藏長期處于停滯狀態。直到二十紀中葉,西藏社會仍然處于極度封閉落后的狀態,現代工商業和現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幾乎沒有,農業生產長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業生產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農牧品種單一退化,勞動工具得不到改進,糧食產量只有種子的四至十倍,生產力水平和整個社會的發展水平極其低下。廣大農奴饑寒交迫,生存維艱,因饑寒貧病而死者不計其數。拉薩、日喀則、昌都、那曲等城鎮中,乞丐成群,到處可見滿街要飯的老人、婦女和兒童。
帝國主義的入侵加重了西藏人民的災難,也加深了西藏社會的矛盾,使本已破敗不堪的西藏社會更加難以為繼。十九世紀中葉以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藏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遭受了西方列強的侵略。英帝國主義入侵西藏,大肆燒、殺、搶、掠,并通過強加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攫取種種特權,瘋狂掠奪資源,大量傾銷商品,對西藏進行殖民控制和剝削。與此同時,他們在西藏少數上層統治者中培植親信,尋找代理人,陰謀將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廣大農奴在內外雙重壓迫和剝削下生活急劇惡化,為擺脫絕境不斷發動請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裝反抗。西藏社會危機四伏,“政教合一制度已像油盡的燈火一樣走向沒落。”②曾任舊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的阿沛·阿旺晉美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多次指出:西藏“照老樣子下去,過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將毀滅。”③ 這樣,擺脫帝國主義侵略,打碎封建農奴制的枷鎖,就成了西藏社會進步的歷史必然和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給苦難深重的西藏人民帶來了希望。中央人民政府順應歷史發展規律,從西藏廣大人民的利益出發,積極促成西藏和平解放,并通過推動民主改革、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進行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等重大決策和措施,深刻地改變了西藏的命運,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和平解放開啟了西藏邁向現代化的大門。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當時的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標志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西藏的社會發展從此揭開了嶄新的一頁。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國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它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勢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經濟羈絆,結束了舊中國對藏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維護了中國的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實現了全國各民族的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為西藏與全國一起實現共同進步和發展創造了基本前提。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軍和進藏工作人員堅決執行《十七條協議》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積極幫助西藏修筑康藏、青藏公路和當雄機場,興修水利,建立現代工廠、銀行、貿易公司、郵局、農場和學校等,采取各種措施幫助農牧民發展生產,開展社會救濟、救災活動,免費為群眾防疫治病,推動了西藏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展示了一種現代文明和進步的社會新氣象,在西藏各階層中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從而打破了西藏社會長期封閉、停滯的局面,開啟了西藏走向現代社會的歷史進程,為西藏社會進一步向前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民主改革為西藏的現代化發展掃清了道路。1951年西藏實現和平解放時,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十七條協議》在肯定了改革西藏社會制度必要性的同時,對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規定:“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但是,當時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從根本上反對改革,叫囂“長期不改,永遠不改 ”,試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度。面對西藏人民日益高漲的民主改革要求,他們不是順應民意,而是與國外反華勢力相勾結,于1959年3月10日發動武裝叛亂,圖謀把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搞“西藏獨立”。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斷措施,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叛亂,并對西藏社會制度進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及農奴和奴隸對封建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廢止了舊西藏法典及其野蠻刑罰,廢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和寺廟的封建特權,使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精神上得到了翻身解放,成為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主人,獲得了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實現了做人的權利,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也為西藏的現代化發展開辟了道路。據統計,農奴和奴隸在民主改革中共分得土地280多萬克;到1960年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時,西藏全區的糧食總產量比1959年增長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長17.7%;牲畜存欄頭數1960年比1959年增長9.9%。
——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行為西藏的現代化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一樣,享有了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政治權利。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昔日的農奴和奴隸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他們踴躍參加選舉,并由此產生了自治區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一大批翻身農奴和奴隸擔任了自治區各級領導職務。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成功召開,西藏自治區及其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區的建立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從制度上確保了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政策在西藏的實現,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以及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權利,從而為西藏在國家的特殊支持和幫助下根據本地民族特色實現與全國共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改革開放為西藏的現代化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西藏和全國一樣掀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熱潮。為推動西藏的發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等一系列有利于西藏經濟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推進了西藏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并從1984年起由國家投資、全國九省(市)援建西藏43項工程等一批項目。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國家的支援,壯大和繁榮了西藏的工業、農牧業和以商貿、飲食、旅游為主的第三產業,提高了西藏產業整體水平和經濟活動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經濟和社會發展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中央政府關心西藏、全國各地支援西藏的戰略決策使西藏的現代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1994年,中央政府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抓住發展經濟和穩定局勢兩件大事,確保西藏經濟的加快發展,確保社會的全面進步和長治久安,確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的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方針。作出了中央政府關心西藏、全國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決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和措施,從而形成了國家直接投資西藏建設項目、中央政府實行財政補貼、全國進行對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援西藏現代化建設的格局。1994年以來,中央政府直接投資建設了62項工程,總投資達48.6億元;15個對口支援省(市)和中央各部委也無償援建了716個項目,資金投入達31.6億元;全國先后派出援藏干部1900多名,這些都極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促進了西藏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西藏全面推進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調整經濟結構和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擴大開放領域,積極鼓勵和吸引國內外的社會資金參與西藏的經濟建設,使多種所有制經濟得到長足發展,增強了西藏發展的內在活力。2001年6月,中央政府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在新世紀全面實現現代化規劃了宏偉的藍圖,并決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西藏現代化發展的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關心、全國各地支援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努力,使西藏經濟實現了加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現代化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機。據統計,1994年至2000年,西藏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1.3倍,年均增長12.4%,改變了長期低于全國平均發展速度的狀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收入分別增長62.9%和93.6%;貧困人口由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的48萬人減少到7萬多人。
綜上所述,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年來的發展史,是由黑暗走向光明、由落后走向進步、由貧窮走向富裕、由封閉走向開放的歷史,是一部在祖國大家庭中不斷走向現代化的歷史。
注 釋:
①梅·戈爾斯坦:《西藏現代史(1913-1951)——喇嘛王國的覆滅》,第39、2頁,杜永彬譯,時事出版社,1995年8月第3次印刷。
② 東嘎·洛桑赤列:《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陳慶英譯,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72、73頁。
③阿沛·阿旺晉美:《西藏歷史發展的偉大轉折》,載《中國藏學》(北京)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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