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馬鞍山市原副市長呂金寶、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涉嫌受賄被捕。但直到2月6日晚,呂、王二人仍以“正面形象”出現在馬鞍山市的政府網站上,直至記者昨日采訪該市相關部門后,呂、王的職務和分工信息才被撤下。(2月8日《新安晚報》)
呂、王“留任”政府網站,網站有關人士說,是“由于沒有接到上級的正式通知,不便對有關網頁信息進行修改”。網民因此對一些政府網站的人尸位素餐大加撻伐。但筆者卻不認為他是在推卸責任。
呂金寶、王海風兩位“貪官”雖已被檢察機關逮捕,但并無法院的最終判決。從“無罪推定”原則來說,至少在法院判決認定前,這兩位“貪官”還是無罪的。
況且,呂金寶、王海風兩位“貪官”涉嫌犯罪與其擔任公職還是兩回事。“貪官”涉嫌違紀、違法雖然是罷免其職務和開除黨籍的依據,但并不是說只要涉嫌違紀、違法,其職務就自然不存在了,而是需要一系列的組織程序。比如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對其違紀、違法問題作出處理,再提交組織部門討論,由相關部門向人大提出建議,由人大來啟動對他們的罷免程序。呂、王雖被捕,但網上和報紙都沒有任何關于罷免他們職務甚至是開除他們黨籍的消息,那么,至少從理論上講,呂、王二人還是官為原職。作為政府網站的管理人員,不敢也沒有任何權力將他們從政府網站清除。
“貪官”繼續留任“政府網站”,難免會給人產生“貪官”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的印象和時空錯位的感覺。但出現這種現象也許不能完全責怪政府網站的具體負責人,而應該“問責”相關部門。 (楊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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