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對前一個時期經過督察發現的焦作、周口、新鄉、南陽等四個省轄市的8個派出所存在不按要求及時發放二代證的問題作出了責任追究決定,對焦作市公安局山陽分局新城派出所、馬村分局馮營派出所、沁陽市公安局沁園派出所、溫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商水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沙北分局三義街派出所、南召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新鄉輝縣市公安局峪河派出所等8個派出所所長予以免職,同時對負有責任的戶籍民警也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予以全省通報批評,一律取消這些派出所的綜合評先資格。
據悉,這是河南省公安廳在去年年底為落實《關注民生服務群眾八項措施》,派出專項督察組對八項措施情況進行督察時發現的問題,在12月30日召開的全省公安局處長會議上,對這四個省轄市公安局8個派出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通報,會后,省廳立即責令四個省轄市公安機關予以整改,并對派出所長和戶籍民警落實責任追究。
按照省公安廳的要求,四市公安局分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焦作市公安局決定對溫縣城關派出所所長予以免職,對戶籍內勤予以行政記過處分并調離戶籍崗位,并且對該派出所所長及戶籍內勤全市通報批評,取消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對山陽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長安鴻峰、馬村分局馮營派出所所長、沁陽市公安局沁園派出所所長分別予以行政警告處分;并對這三個派出所戶籍內勤分別予以行政警告處分,調離戶籍崗位。
省公安廳督察組在督察中發現商水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和沙北分局三義街派出所還積壓有05、06、07年度已辦好的身份證未能及時發放到群眾手中。立即要求整改并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日前,周口市公安局黨委決定,免去城關派出所所長和三義街派出所所長職務,對負有責任的戶籍民警進行相關處理。
在南陽,省公安廳督察組發現南召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2007年7月份二代證未及時發放到轄區居民手中。根據省廳通報要求,南陽市公安局決定,免去該縣城關派出所所長的職務,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戶籍內勤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省公安廳督察組督察中還發現新鄉輝縣市公安局峪河派出所存放有2008年2—9月份已辦好的近百個二代證,沒有向群眾發放。根據省廳通報要求,新鄉市公安局黨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輝縣市局峪河派出所戶籍民警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并調離戶籍工作崗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輝縣市局峪河派出所所長予以免職。
省公安廳在作出以上責任追究決定的同時,要求全要在全省派出所開展一次“發送證服務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治理”。從即日起至元月底,各地公安機關抓緊開展一次發送證服務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要結合全警大走訪活動,對所有滯留在派出所的二代證全面實行送證服務,確保在三日內將領取到的二代證發放到群眾手中。確實因客觀原因無法送達的,應電話通知當事人或家屬到所領取并記錄在案。對被群眾舉報投訴并查證核實的派出所和民警,實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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