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8日召開的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在提出未來兩大目標之后說:“只要我們不動搖、不懈怠、不折騰,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就一定能夠勝利實現這一宏偉藍圖和奮斗目標。”
對于絕大多數以安寧富足生活為最高追求目標的蕓蕓眾生,尤其是飽嘗十年“文革”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折騰”之苦的人而言,還有什么比“不折騰”更能夠從心底里打動他們呢?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不折騰”三個字已經迅速成為2008年這個當代中國歷史上重要年份的歲末流行語。
既然說要“不折騰”,首先就必須搞清楚什么是“折騰”。按照我的理解,所謂“折騰”,就是用不計后果的激烈方式改變現狀或現行態勢。“不折騰”也并不是說要墨守陳規、得過且過,其要點在于,凡事有沒有經過周全的考慮和采取審慎的方式。
如果從“折騰”所造成的后果來衡量,最重要的問題在于“折騰”的主體是誰?比方說,像我這樣一個小老百姓心血來潮,今天辭職跳槽,明天變賣房產投機股市,后天又要舉家搬遷到其他城市……這當然是一種“折騰”,但可能損害到的只是個人和家庭,最多也不過波及親朋好友。也就是說,這種“折騰”的后果由“折騰”的主體單獨承擔,不至于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但是,假如我所居住的街道、區、市乃至省的政府也心血來潮,今天拆掉幾千戶居民房屋修建一個“全省最大”的噴泉廣場,明天關閉所有“影響市容”的小店鋪去打造一條“國家級”文明街,后天又要把幾十公頃的高產蔬菜田開發成一個“國際一流”的跨國公司總部辦公區……這種“折騰”的牽涉面和影響人數可就太大、太多了!即使事后撤了“折騰”的政府官員的職,也已經于事無補。
在今天的時代背景下,接二連三的政治運動式“折騰”不太可能重演,但“噴泉廣場”、“文明街道”甚至“準運動型”和“大躍進”一類好大喜功式的政府“折騰”卻比比皆是,在不少地方還愈演愈烈。
由此可見,所謂“不折騰”,其主體應該是政府,因為只有政府的“折騰”才會損害整個社會的利益,并最終由全體公民埋單。而個人或產權清晰的企業“折騰”,倒恰恰是一件應該受到保護甚至鼓勵的事情。因為這既是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又蘊涵著創新的種子——誰能說我的跳槽一定不會換來一番新天地?
當然,不能把所有改變現狀的努力都看成“折騰”,這一點同樣也適用于政府的作為。因此,就格外需要清晰界定什么樣的政府行為屬于“折騰”,什么樣的政府行為屬于“創新”。根據已知的人類經驗,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只有兩條:一是選拔稱職的政府官員,使政府明智地避免“折騰”,真正為老百姓謀福利;二是讓老百姓對政府形成強有力的監督,讓它“折騰”不了。后者顯然更能治本,因為世界上沒有誰會永遠不犯錯誤,官員如此,政府也是如此。
退一步說,有時大多數民眾的看法是錯誤的,而政府中具有遠見卓識的官員的想法和做法最終被證明是正確的,這種情況也常有。即便如此,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推行某一項計劃時,仍然應該慎之又慎,切不能對民眾的“落后觀念”與“狹隘觀點”置若罔聞——民眾的意見除了反映了可能的結果之外,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項政府行為推進的阻力及難度。正如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的:“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如果政府做的確實是一件對民眾有利的事,而民眾一時不能接受,那只能說明政府的工作還沒有做到家。此時運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強制推行,不是辦不成事,就是將好事辦成壞事。
因此,要使“不折騰”有一個落實的保證,就必須下大力氣推進以民主政治為導向的政治體制改革,使政府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審查。(陳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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