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宣判,在當今“網絡暴力”有所“膨脹”的情勢下,無疑就具有積極的標本價值和警示作用。一方面,法院的宣判對今后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司法判例的意義;另一方面,此案的宣判也告訴我們的網站、網民,“網絡暴力”不可為;違者,法律不會袖手旁觀。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讓人們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社會空間”。在這里,人們可以得到“任何”想要知曉的資訊,可以“任意”表達自己的見解和觀點。然而,網絡在給人們提供方便、快捷、充足的資訊服務,以及暢所欲言機會的同時,也給“網絡暴力”提供了空間。比如個人信息資料的泄露、網上實施的謾罵、詆毀等。
基于目前在網絡管理上存在著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對于網絡上出現的眾多“非法”信息及“暴力”行為,并沒有最為有效的法律上的約束,只能予以道德譴責,或者由管理部門強制刪除相關信息。
網絡并非世外桃源,同樣需要一個法治下的健康環境。無秩序、無政府狀態,只會加速網絡的倒退、甚至墮落。“網絡暴力”如同社會暴力一樣,也極具社會危害性,目前來看其危害性已經開始顯現。
或許,有人認為網絡是一個公開的平臺,是一個個人情緒自由表達的場所,只要事實確鑿,對一些“壞人壞事”就可以群起攻之,甚至可以實施“網絡審判”。但是,我們應當切記,法治社會下的公共網絡,不可能是世外桃源,也必須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盡管目前并沒有針對“網絡暴力”的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在關乎個人名譽、人格等的問題上,過頭、過火的語言及行為都極易構成侵權,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隨著“網絡暴力”現象的日益增多,我們有必要從“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宣判中引起警醒,也有必要反思網絡中出現的一些不恰當、不科學、不道德的現象。
據悉,目前我國已有2億多網民,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面對“網絡暴力”這個新興事物,我們的法律應當及時跟進,以發揮其保護各個權利人及維護網絡安全、平等、健康的秩序和環境的作用。 (舒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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