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創了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三十年來反腐敗斗爭成效顯著,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反腐敗斗爭的歷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三屆四中全會之前(1978年12月至1989年6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了維護黨規黨法,選舉產生了以陳云為第一書記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這之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辦公。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恢復和重建,為新時期的反腐敗斗爭奠定了組織基礎。
1980年8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了鄧小平同志關于《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講話。鄧小平認真總結和吸取以往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經驗教訓指出:“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發出緊急通知,開展了一場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斗爭。據1983年4月底統計,全國揭露并立案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19.2萬多件,涉案黨員被開除黨籍的有8500多人,初步打擊了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歪風邪氣有所收斂。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決定從1983年下半年起,對黨的作風和黨的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整頓,并提出五年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
1987年黨的十三大以后,改革步伐加快,經濟加速發展。但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體制不完善,“官商”利用價格雙軌制的漏洞牟取暴利。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發生后,鄧小平指出:“這次出這樣的亂子,其中一個原因,是由于腐敗現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眾對黨和政府喪失了信心。”“不懲治腐敗,特別是黨內的高層的腐敗現象,確實有失敗的危險。”
回顧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三屆四中全會之前這一階段歷史可以看出,隨著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堅持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不斷探索端正黨風、反對腐蝕的新途徑。
第二階段是十三屆四中全會到黨的十六大之前(1989年6月至2002年11月)
1989年6月,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召開。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全黨和全國人民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來抓,實行了堅強有力的領導。
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反腐敗斗爭的高潮。
1992年初在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要把黨風和廉政建設作為大事來抓,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1993年初,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同年8月,中央決定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召開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會議提出,反腐敗不搞群眾運動,其重點放在“三機關一部門”(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在這次會議的基礎上,形成了反腐敗領導機制: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
針對新形勢下黨員干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了一批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和制度,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相適應的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1997年4月11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1997年4月18日)等。
從1998年開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集中開展了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工作。特別是查處了陳希同、王寶森、成克杰、胡長清、李紀周等一批腐敗分子,查辦了湛江和廈門特大走私案,產生了很大的震懾作用,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為國家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
2000年1月,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黨始終堅強有力,治國必會正確有效。”2001年9月,中國共產黨十五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針對目前黨的作風建設中存在的比較突出和嚴重的問題,提出了“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糾正措施。
回顧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到黨的十六大之前這一階段歷史可以看出,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確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格局,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反腐敗從側重遏制轉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軌道。
第三階段是黨的十六大到現在(2002年11月至2008年12月)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在切實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同時,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
第一,2005年1月3日,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確立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戰略決策,提出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的要求。2008年5月,中央又頒布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第二,從2005年2月到2006年6月,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牢記“兩個務必”,弘揚求真務實精神,自覺接受監督,努力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認真解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三,不斷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年12月31日),修訂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004年9月22日)等黨內重要法規。建立健全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黨內詢問和質詢、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建立巡視機構,加強巡視工作。中央和省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基本完成。
第四,深入開展治本抓源頭工作。中央紀委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改革。積極實施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制度。
第五,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納入治理內容,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等工作;同時,針對損害群眾利益的新情況新問題,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農民工工資支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第六,嚴肅查處違反黨紀的案件。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重點查辦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查辦官商勾結、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特別是查處了陳良宇、杜世成、鄭筱萸等極少數高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表明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第七,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簽署并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探索與有關國家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等工作機制。
從第三階段反腐敗斗爭歷程可以看出,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步伐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發生深刻變化,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堅決懲治腐敗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有效預防腐敗更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標志,確立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提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標志著我國反腐倡廉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作者羅忠敏系北京市委黨校、北京市行政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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