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韓城龍門村舉行第七屆村委會選舉,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文選競選前承諾,上任后,前兩年每年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萬元。當選后,王文選即兌現競選承諾,個人墊資1300萬提前將其3年任內承諾分給村民的“人頭錢”分給各戶,全村不論老幼,每人分得2萬元。此事在韓城乃至渭南引起不小的轟動,對于王文選的做法,有人贊成,認為他講誠信;而有人則提出質疑(12月14日《京華時報》)。
正方:慎言“賄選”
張東陽:王文選之所以參選村委會主任,按他自己的話說,是要回報父老鄉親對自己的支持,讓全村人都走上小康之路。這雖然只是王文選的“一面之詞”,但并不太難理解:從功利角度,有自己事業的他,似乎的確沒有必要攬村官這份差事。對于他的參選,對于他給村民分錢,我們應該給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
筆者注意到,和王文選一起競選村主任的楊某在王文選發出承諾的前一天就承諾分三年給村民每人3萬元生活保障金,如果單從金錢數額對村民的“吸引力”上來說,楊某的3萬元應該更具吸引力。顯然,王文選最終能夠被村民選中,不是因為所謂的“賄選”,而是他對龍門村明天的規劃更吸引人,比如,要把龍門村建成韓城第一村,為村里創辦洗煤廠等經濟實體,安置富余勞動力,并讓村民們利用自己的“人頭錢”拿錢掙錢等更“實在”一些的“執政綱領”。
王文選的這一做法到底是否屬于拉票舞弊?韓城市民政局稱將派員對該村選舉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但有律師認為,王文選的墊資行為從民事上講,屬于贈與,沒有違法,也沒有社會危害性,只是領導村民致富。筆者更贊成相關律師的解釋。對于村主任,最重要的職能無非是帶領村民們盡快發家致富,如果真的有“富人”、“能人”愿意主動承擔此重任,村民們又對此充滿期待,相關部門理應給予足夠的理解和支持才是。
筆者注意到,除了對這一做法的程序公正性持懷疑態度外,不少人還懷疑王文選當選村主任的真實動機,那就是很可能會利用村主任的職務搞腐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應該說,這一情況在一些地方的確存在,但問題是,如果據此就懷疑“富村官”王文選們,就是一種有罪推定,其腐敗行為及欺壓百姓的幾率并不一定比“窮村官”更大。
反方:最壞的惡意揣測
李學人:揣測之一:雖然是選后發錢,但是王文選仍有賄選之嫌。因為,一個候選人的競選承諾,往往能夠左右選民的選舉意向。“三年任期內分給村民2萬元‘人頭錢’”,這對村民來講,是再實惠不過的承諾了。憑借王文選企業家的身份和雄厚財力,可以輕易贏得村民的選票,故先發后發并沒有太大區別。
揣測之二:現在每人發2萬元,是為了先讓村民先嘗嘗“喝湯”的甜頭,王文選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將來更好地“吃肉”。所謂“無利不起早”,既然王文選是精明的企業家,誰又能保證,他當選村官的目的不是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呢?
揣測之三:每人發2萬元,說是兌現承諾,實則籠絡人心。2萬元何嘗不似“封口費”?將來有一天,村官真的出現貪污腐敗或者有其他不檢點行為,村民已經拿了人家的錢,誰又好意思說三道四,甚至檢舉揭發呢?
種種揣測不一而足,大都懷有“最大的惡意”。近年來關于村官賄選的報道不絕于耳。據民政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我國農村基層村委會選舉中,賄選比例大概在1%至3%之間。不少候選人在競選前大肆承諾,而一旦當選后,就不擇手段地去撈取個人好處。
當公眾對村官賄選、村官腐敗現象形成思維定式之后,就會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任何一位當選的村官,即便是王文選這種能在當選之后發錢兌現承諾、表達誠意的村官,公眾也不會輕易放過。筆者以為,這種苛責的公眾輿論,未必是件壞事,它折射出公眾表達美好愿望的真實訴求。
我倒希望王文選以及所有當選村官,能把公眾“惡意的揣測”當做一面鏡子,時刻提醒自己,牢記自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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