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黨的反腐敗策略發生了重大轉變。從反腐敗的目標設定到反腐敗的基本思路,都更加客觀、更加務實。
黨中央歷來十分重視反腐敗斗爭。改革開放初期,針對當時“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就提出要開展“反腐敗斗爭”,徹底鏟除腐敗。應該承認:上述反腐目標沒有如期實現,根本原因是我們對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存在“畢其功于一役”的幻想。
十三大以后,我們黨對反腐敗形勢的認識逐漸清醒了,目標也開始符合實際。1987年10月召開的十三大表述是“清除黨內腐敗現象”。同時指出:“黨內不正之風仍然嚴重存在,甚至此起彼伏,糾而復生”的狀況,提出“端正黨風的工作帶有長期性”。這個認識是客觀的。沿著這樣的思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目標認識上,十六大以后黨的策略逐步走向更加明晰和科學,更加客觀和務實。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采取何種方式反腐倡廉,是我們黨奪取全國政權后面臨著的一個重大課題。建國初期主要采取的是群眾運動和政治運動的方式。毛澤東親自發動領導了一系列旨在清除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的整黨整風、“三反”、“五反”、“四清”群眾性政治運動。由于毛澤東把腐敗的滋生同階級斗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因而把反腐敗斗爭納入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政治運動實踐中,這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直至釀成“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歷史表明,用群眾運動的方式反對腐敗不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十二大以后的整風活動也是一種政治運動方式治理腐敗的努力。鄧小平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從制度層面解決和防止特權現象的思路。他認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因此,“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這是對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鑒于歷史的經驗,鄧小平反復強調反腐敗“不能采取過去搞政治運動的辦法,而要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靠法制,這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得出的正確結論。當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不搞群眾運動,但這不等于不發動和不依靠群眾。對此,鄧小平強調:“我們說過不搞運動,但集中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還必須發動群眾。”只有發動和依靠群眾,又不重蹈大搞“群眾運動”的覆轍,才能保證反腐敗斗爭健康有序地進行。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在繼承中發展,在創新中不斷豐富,逐步走向“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新思路。
我們從三個視角來觀察,都會看到“綜合治理”的精神。
一是從反腐倡廉內在規律的視角看,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二是從執政黨自身建設的視角看,提出要圍繞著執政黨與社會、國家以及執政黨內部的關系反腐倡廉。在執政黨與社會的關系上,圍繞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腐倡廉。在執政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上,圍繞著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反腐倡廉。在執政黨內部關系上,圍繞著黨的先進性建設反腐倡廉。
三是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視角看,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之中。在政治領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在經濟領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確利益導向機制這個核心;在文化領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這個基礎;在社會領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眾這個根本。
(作者:佟靜 任鐵纓 單位: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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