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河南省新鄉市政府官員的編制數字,有11個副市長,16個副秘書長、6個調研員。新鄉市很快進行了澄清,指出副市長實際為8名,副秘書長實際為11名。
不過,即使如此,新鄉市所認可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的“正當”數量,其實與網友所爆數量并沒有本質差異。副職多不僅是政府部門所獨有的現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副職也很多。可以說,副職多在我國的公共領域是一個普遍性現象。
一些地方副職為什么這么多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官員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沖動。官員預算最大化是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官員行為的一個基本模型,其含義是指官員會有動力擴大預算規模。其實,擴大預算只是官員實現自身利益的一個手段,他們還可以通過擴大權力范圍,增加編制和人員,增加領導職位數量來實現自身利益。
一些地方政府副職數量多,顯然是當事上級官員和下級官員都樂于看到的結果,下級官員有向上晉升的動機,更高的職位意味著更高的待遇、更高的權力,上級官員也有提升下級官員的動機,只有通過官職的控制和提拔,他們才能夠激勵下屬工作。與此同時,副職越多,意味著他們自身權力越牢固。原因很簡單,副職數量增加會導致權力的分散化,權力分散化會導致正職權力的重要性。
于是,官職本來是一種公共資源,其數量和范圍應該受到嚴格限制。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官職,尤其是副職數量是由官員自身決定的,他們的選擇邏輯必然會導致“公地悲劇”,即過度開發和使用公共資源。
一些地方政府副職多與政府所管轄的事務過多和政府組織部門設置過多也有一定關系。例如,一個市長要管理80多個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由于管理中的控制幅度問題,顯然很難實現真正管理,必然使得一個市長要求有若干副市長來協助其管理政府部門。由此可見,副市長和副職過多也與政府對社會干預過多,政府機構改革不徹底有密切關系。
當然,副職過多,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是與政府編制和職位的軟約束有關,如果人大監督作用不能發揮到位,法律法規不夠明確,或者將職位設定權授予了官員自身,缺乏約束,選擇的沖動必然會擴大編制和職位數量。
□李文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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