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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日前召開新聞通氣會,就部分媒體報道“阜陽市公安局出臺發三條‘黃段子’就拘留的規定”一事,說明相關情況。阜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稱,阜陽市公安局沒有,也無權規定群眾發三條“黃段子”即予拘留。
阜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說,按照阜陽市政府的部署,阜陽市局近期制定了《阜陽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細化標準),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多人、多次、情節較重、情節較輕以及罰款的下限作出了具體規定。其目的是規范和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空間,做到同事同罰,處罰公正。細化標準已在阜陽市公安局網站上公布,便于群眾知曉監督和民警學習執行。
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說,在有關“發三條‘黃段子’就拘留”的傳聞中,給讀者傳遞了一個錯誤信息,即:阜陽市公安局制定了一項行政處罰,規定發三條“黃段子”就要給予拘留處罰。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任何一級行政機關都無權規定對公民給予拘留處罰。阜陽市公安局沒有,也無權規定群眾發三條“黃段子”即予拘留。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李道新說,阜陽市公安局細化標準規定該法所稱“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這一規定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有關“多次”的司法解釋精神。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多次發送信息中的“信息”可以是手機短信、網絡信息或者電話響鈴等,信息的內容主要是非法信息,也可以是其他信息。但是行為人實施多次發送信息行為的目的必須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否則構不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李道新說,“黃段子”與法律規定的“淫穢信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百姓之間不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目的發送“黃段子”的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會受到治安處罰。(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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