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道了(安徽)阜陽市公安局規定,市民發三次黃段子將被拘留一事,該報道被網絡轉載后引起網友熱議,網友大多對公安部門的做法提出質疑。對此阜陽市公安局正式作出回應表示,制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下稱《細化標準》),是為了規范公安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且只有在受害人舉報后,公安部門才會進行調查,再依據調查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并非只要發“黃段子”便會遭拘留。
阜陽市公安局認為,部分網友對該《細化標準》內容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誤解。針對網絡上質疑的聲音,阜陽市公安部門昨日進一步作出全面說明。
質疑:公安局是否有權制定處罰標準?
回應:該標準以《治安處罰法》為依據
網絡上,除了一些不冷靜的聲音,也有部分質疑的態度。有網友質疑:作為市級公安部門,是否有權制定地方行政法規和標準?并照此對發淫穢信息者進行處罰,是否缺少法律依據?
阜陽市公安部門表示,《細化標準》的內容并非由公安部門擅自擬定,其根據是阜陽市政府辦公室于今年9月17日下發的《關于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細化標準》最終的處罰結果與《治安處罰法》保持一致。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任何一級行政機關都無權規定對公民給予拘留處罰。”阜陽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據此,阜陽市公安局依照市政府的意見,對《治安處罰法》進行了細化,并未單獨立法或制定標準。如《治安處罰法》中提到:多次發送淫穢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依法受到處罰。但《治安處罰法》中并未規定“多次”究竟是多少次。
據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介紹,“多次”和“多人”的概念并不具體,不同的公安機關在執法時,面對同一違法行為,可能由于不同的裁量權,造成差別較大的結果。因此,統一自由裁量權是有必要的,目的在使同一違法行為在不同的公安機關受到的處罰相同或接近。
“為此,我們將‘多次’規范為3次以上(含3次),多人規范為3人(含3人)。”李道新同時表示,這樣的規范細則,在制定時借鑒了外地的做法,并非僅阜陽如此。另一方面,規范為3次,也符合立法精神和有關“多次”的司法解釋精神。
質疑:淫穢信息如何定性?
回應:“帶色”不一定算淫穢
“什么是黃段子?什么是淫穢信息?公安部門在執法時如何定性,又是憑什么定性的呢?”這些疑問事關公安部門的執法依據,在網友的質疑聲中出現頻率較高。
阜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黃段子”與“淫穢信息”,前者是民間俗語,后者具有法律含義,雖然有類似之處,但二者終究不是一回事。據介紹,但凡在短信息中帶些“顏色”的內容,都可以稱為黃段子,但不一定是淫穢信息。
“目前淫穢信息尚無法律定性,只有淫穢出版物等界定。”李道新說,依照對淫穢出版物的理解,只要在信息中涉及嚴重的裸露、關鍵器官、部位等,都可視為淫穢信息。據介紹,《細化標準》中提到的淫穢信息,即表意來源于此。
質疑:發淫穢信息就要遭處罰?
回應:朋友開玩笑當然不在此列
有網友認為:“公民有通信自由權,只要不群發,不影響社會穩定,大可不必草木皆兵,也不能成為公安罰款的理由。”“發淫穢信息就會被拘留,那也太不近人情了吧,難道我和朋友開玩笑都不行嗎?”“公安局憑什么知道我手機發短信的內容,難道我被監控了?”……網上此類評論,多表達出網友對發“黃段子”后果的擔憂。
據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多次發送信息中的“信息”,可以是手機短信、網絡信息或者電話響鈴等,信息的內容主要是非法信息,也可是其他信息。但是,行為人實施多次發送信息行為的目的,必須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否則就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市民之間不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目的發送黃段子的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會受到治安處罰。“如果是公民之間開玩笑,雙方都樂意,當然不在處罰之列。”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說,公安部門不會干涉公民的合法自由權利,不會任意對手機信息進行監控,請市民放心。
“先是舉報人舉報,而后經公安部門查實后,發信息者確有主觀惡意,且符合《細化標準》的處罰范圍,發淫穢信息者才會受到治安處罰。”李道新如是說。(安徽商報 記者 武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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