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百姓合法權益,是改革開放以來最鮮明的一大立法主線。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到近年的《物權法》、《勞動合同法》,這一立法追求不僅沿襲至今,而且日益貼近民生,創造了最溫暖人心的法律財富。
1986年:《民法通則》
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在改革開放之初便已納入重點立法方向。上世紀80年代中期,盡管《經濟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一些單行民事法律已經出臺,但規范民事活動共性問題的民事基本法依然在審慎的審議之中。
1986年4月,我國《民法通則》問世。
《民法通則》引入的一系列現代民法概念和民法原則,讓普通百姓的日常民事活動進入到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據測算,改革開放之初,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約各占一半。《民法通則》頒行后,很快成為司法實踐中運用最為頻繁的法律之一,民事訴訟案件也隨之攀升。時至今日,民事訴訟已在各類訴訟中占絕對多數,與刑事訴訟的比例達到了7:1左右。尤為重要的是,《民法通則》所倡導的“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現代民法理念,深刻改變了人們處理日常事務的行為方式。
30年前,我國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幾乎都是離婚案,而與公民權益密切相關的其它類型訴訟寥寥無幾。時至今天,賠償、繼承、債權、知識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相鄰關系等等,紛繁復雜的各類民事案件紛紛出現在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立案種類中。
30年前,“息訟”、“無訟”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百姓遇到民事糾紛時,找派出所、居委會、單位之類的組織協調解決司空見慣,或者干脆忍氣吞聲了事,唯恐走上法庭會“傷了和氣”、“沒了面子”。時至今日,不要說借錢不還、東家樓房擋了西家陽光之類的糾紛要在法庭上見分曉,即使是鄰里口角時有一方言詞過激,都有可能被對方以人格尊嚴受損的名義告上法庭。
這些變化生動地證明,《民法通則》在為百姓合法權益提供強大法律支持的同時,也喚醒了百姓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為國家法治進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由于當年立法條件所限,法條過于原則、簡單的《民法通則》近年引起一些爭議,隨著《合同法》、《物權法》等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繼出臺,一部更加完善的民法典已呼之欲出,并最終取代《民法通則》。但《民法通則》所作出的立法貢獻將珍藏在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記憶中。
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家喻戶曉的法律,莫過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消費者如果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或接受了低劣粗暴的服務,絕大多數都是忍氣吞聲。直到1993年10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世后,這種現象便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1995年3月25日,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后的第2年,一位23歲的山東青年專程來到北京隆福大廈購買了兩副假冒“索尼”耳機,隨后理直氣壯地要求商家雙倍賠償,其依據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損一賠二”原則。這一事件震驚社會,而事件的主人公就是日后被消費者視為英雄、又被許多商家斥為“刁民”的王海。戴著墨鏡、不斷化妝、行蹤神秘的王海成了新聞人物,由他開創的職業打假行為,更是召來了眾多追隨者,最終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形成了獨特的“王海現象”。
與“王海”們傳奇式的職業打假相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普通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是一種自我保護能力。在此之前,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般,在坊間被頻繁傳誦,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樣,強烈喚醒了百姓的維權意識,催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勇敢拿起了維權的法律武器。
統計表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第一年的1994年,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了約41萬起消費者投訴。截至2004年6月,各地消費者協會已受理了825.35萬件投訴,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0.42億元。另有調查表明:昔日消費者遇到權益受損時,每10人中僅有1人會投訴,如今每10人就會有半數運用法律去爭取權益。
更深刻的變化在于:十多年前,消費者投訴往往集中在價值兩千元以上的商品,投訴類型也較為單調。時至今日,不僅大小商品、各色服務都已納入消費者挑剔的目光,挑戰壟斷行業、質疑“霸王條款”之類的維權行動亦是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為一分錢、一角錢訴諸法庭的案例。這種不計成本的維權訴訟雖存在諸多爭議,但它從另一個側面生動地證明:中國消費者的維權觀念,已經從單純索求經濟賠償的物質層面,躍進到了捍衛消費尊嚴的精神層面。而這,正是一個社會實現公平理想、公正道德的民意基礎。
“消法”——中國百姓送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此親昵的“別名”,以表達他們的喜愛和感激之情,也正是這部法律,幫助昔日“沉默的羔羊”,真正找到了“上帝”的感覺。
2007年:《物權法》
倘若要評選最受百姓關注、與百姓利益聯系最為密切的法律,《物權法》無疑具有最強的競爭力。在中國立法史上,還沒有一部法律像《物權法》這般,讓全體公眾傾注了如此高漲的熱情、如此深厚的期待,并持續數年成為街談巷議的公共話題。
僅僅在五六年前,這番高溫不褪的“物權法熱”還難以想象。2002年年底《物權法》草案首次露面前,中國所有與物權有關的法律中都沒有“物權”兩字,普通百姓更是壓根不知“物權”為何物,而在計劃經濟的傳統意識中,私有財產似乎也永遠帶著難以啟齒的“原罪”。
《物權法》從1993年醞釀起草到2007年3月正式出臺,其走過了長達14年的立法之路。自2002年底提交初審后,物權法草案兩度推遲出臺,先后審議8次,創下了中國立法史上審議次數之最。與此同時,在《物權法》立法過程中,既有物權知識和觀念的啟蒙,又有公布法律草案后的“全民參與立法”浪潮。而物權立法必然牽扯的諸多復雜矛盾和利益沖突,又引發了我國立法史上最大規模的爭議,大到立法方向是否違憲,小到小區車庫歸屬,物權法草案的每個細節幾乎都陷入了爭論旋渦。
經過多方博弈、反復平衡后出臺的《物權法》,被視為“走向市場經濟的里程碑”。但在這些宏大意義之外,《物權法》對普通百姓而言更多意味著是一部“安居樂業之法”、一紙“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
《物權法》不僅確立、細化了私人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機制,而且針對現實的民生問題,設計了種種捍衛百姓利益的“權利方案”。其中既有惠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物權制度,也有破解小區物權沖突、維護城市業主權益的制度安排。而《物權法》的國家征收制度所追求的“百姓權益精細化”,更是直面現實生活中危害公民財產權較為突出的非法征地、不公拆遷等現象……所有這一切,都讓人們感受到了權利的陽光和法律的溫暖。
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在為法制現代化和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一塊重要基石的同時,必將成為支撐民間社會和諧有序的最重要的生活法則,亦將成為普通百姓最經常運用的維權武器,在公權力面前豎起私權利保護之墻。
從更深的層面而言,《物權法》不僅貢獻了一套財產權利規則,也將進一步激活、更新全社會的財產觀念和權利意識。因為《物權法》的誕生,財產權從此不再蒙羞,而是成為光明正大、不容侵犯的神圣權利。
2007年:《勞動合同法》
與物權立法相似,《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亦是近年來舉國關注的事件,它涉及億萬勞動者是否能用契約的方式將其合法權益固定下來,并引發了迄今為止最為激烈的立法博弈。
2005年年底,對勞動者實行“傾斜”保護的勞動合同法草案提交一審,旋即招致褒貶不一的爭議聲浪。在此后一年多時間里,各方面意見激烈對抗。
立法機關于2006年3月公布法律草案“開門立法”,并收到19萬多件立法意見,這一數據創造了改革開放后全國人大立法史的新紀錄。尤為重要的是,普通勞動者的立法意見占據65%的比重,弱勢的勞工階層正是借此充分表達了其利益訴求,這對日后的立法走向影響深遠。
2007年6月,歷經四審的《勞動合同法》誕生。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后,盡管出現過“勸辭門”之類的規避、抵觸法律事件,但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開始接受《勞動合同法》,新勞動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已是不可阻擋的大勢,假以時日,必將對全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誕生后,《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出臺,《社會保險法》草案也進入了審議程序……這些緊扣民生問題的社會立法,也是百姓手中彌足珍貴的維權武器。
從歷史的觀點看,《勞動合同法》或許是中國立法理念轉型的一個重要拐點。改革開放行進至今,已面臨利益博弈不斷加劇、民生問題日益突出等問題,如何邁向以社會公正、民生保障為主旨的改革時代,《勞動合同法》以自己的方式作出了回答,也為未來留下了豐厚的精神啟示。(阿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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