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鑫,男,1964年8月22日出生,甘肅省天水市人,事發前系天水市第六中學教師。
霍繼剛,男,1966年6月10日出生,山東省陽谷縣人,事發前系山東省陽谷縣農業局副局長。
趙曉峰,男,1977年8月25日出生,甘肅省天水市人,事發前無固定職業。
魏成甲,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山東省陽谷縣人,事發前系山東省陽谷縣第一中學教師。
張玉茹,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山東省陽谷縣人,事發前系陽谷縣某廠下崗工人。
距離2008年高考結束已經將近5個月了,震驚全國的“天水高考替考案”漸漸淡出人們的視野。然而,昨日(10月30日)隨著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法官的法槌敲響,此案的5名組織者被一審宣判。被告人蔣鑫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霍繼剛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趙曉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被告人魏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張玉茹被判處拘役5個月。
檢察機關:蔣鑫涉案金額近30萬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2日至6月4日期間,被告人霍繼剛、魏成甲、張玉茹等人先后組織山東籍考生14人以及被告人魏成甲等人聯系的山東籍替考學生12人來到天水。被告人霍繼剛從原天水市第六中學教師蔣鑫處拿到2008年高考準考證后,隨即安排上述人等替考。案發后,霍繼剛、蔣鑫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繼到案,隨后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院指控,替考案中,被告人蔣鑫從被告人霍繼剛處獲款約28萬元,從王夢義處獲款1萬元,從趙曉峰處獲款5000元。
五人均辯稱:我沒有罪
被告人蔣鑫辯稱:我是應霍繼剛的請求而幫忙辦理了高考異地報名,替考的事我事先不知;收到的錢數沒有28萬元之多,我無罪。
被告人霍繼剛辯稱:我僅辦了3人的高考“移民”和替考,指控我向蔣鑫提供16名高考“移民”的事實不能成立;是學生家長向蔣鑫匯的錢;張玉茹僅是隨我出門,并未參與本案。
被告人趙曉峰初尚認罪,庭審辯論中又辯解其僅參與了辦理假的戶籍和身份證件,因而無罪。
被告人魏成甲稱:我并未積極主動參與組織學生替考,案發后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因此未擾亂社會秩序。
被告人張玉茹稱:我到天水是隨夫旅游,我無罪。
一審宣判:五人均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鑫與霍繼剛、王夢義、趙曉峰分別共謀或接受委托后經其辦理虛假的戶籍手續或使用他人提供的偽造戶籍資料,通過兩學校分別通謀為28名山東籍考生和2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天水籍考生辦理了高考報名手續,從而使這部分考生非法取得考試資格,參加了高考。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成立,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如下:
被告蔣鑫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霍繼剛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趙曉峰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被告人魏成甲,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張玉茹,犯徇私舞弊罪,判處拘役5個月。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該院或直接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劉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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