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被免職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
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們注意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黃松有職務的消息。他強調,10月15日,黃松有因涉嫌違紀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帶走調查后,最高法院一直積極配合中紀委的調查工作。“目前,黃松有的問題還在紀委調查階段,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黃松有最后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10月9日,當天,作為最高法院副院長的黃松有在廣西南寧會見并宴請出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地方法官研討會的東盟各國司法界代表。6天后,他在北京被中紀委以涉嫌違紀帶走調查,隨后被中紀委“雙規”。
據報道,黃松有被懷疑涉及其潮汕同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
消息稱,楊賢才在擔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期間,曾涉及2005年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北京一家公司當時以9.24億元的價格獨家購得中誠廣場,轉手便賣給第三方,售價高達13億多元,中間價差為4億多元。
楊賢才被懷疑在執行拍賣中涉及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發被中紀委“雙規”。而有消息人士稱,楊賢才在辦拍賣案期間,收到了黃松有的指示。黃松有在該拍賣案中受賄金額非常驚人。
今年51歲的黃松有是訴訟法博士,廣東澄海人,是司法界知名的學者型官員。1982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后到廣東省高級法院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1997年3月調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年6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庭庭長。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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