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檢察院對新農村建設中的貪污賄賂犯罪調查表明———
涉農貪官,“一把手”占了八成
近年來,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涉農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不斷出現,而且有上升的趨勢,查辦此類案件顯得尤為重要。為促進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工作,吉林省檢察院對該省2003年至2007年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進行了專題調查。
涉農貪污賄賂犯罪呈現四大趨勢
2003年至2007年,吉林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發生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貪污賄賂案件342件367人。分析這些案件發現,當前涉農貪污賄賂犯罪呈現四大趨勢:
犯罪主體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多,“—把手”多。調研表明,鄉鎮站所和村基層組織中的“一把手”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相當突出,是一個顯著的特點。在367名涉案人員中有176人是鄉鎮站所工作人員,且很多是站長或所長犯罪;有170人是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且很多是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犯罪,“一把手”犯罪達到了立案總數的80%以上。原因就是作為“一把手”,他們有很大的決策權、經濟管理權以及財經審批權。
犯罪種類趨向多樣化,貪污類型犯罪發案率較高。吉林省2003年至2007年查辦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案件中,貪污案為231件250人,占立案總數的67.5%。挪用公款案為72件78人,占立案總數的21%。受賄案為30件30人,占立案總數的8%。另外,還有行賄案5件5人,私分國有資產案2件2人。在有關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類型犯罪的發生率最高,這與農村工作人員的權力、作案手段以及發案的環節是分不開的。
犯罪形式復雜化、手段多樣化。在犯罪形式上,涉農案件由單一型向合伙型發展,共同犯罪現象嚴重,辦一案帶一串挖一窩的群體腐敗現象屢見不鮮,如某市退耕還林貪污、受賄系列案,涉及該市林業局和五個縣區林業部門工作人員21人。
發案環節相對集中。通過對342起案件調查不難發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有214件發生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礦產征用開發領域和支農惠農資金管理領域,占立案總數的63%。這些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發放農民的補償款這個環節。在這個環節上,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侵占或者挪用的手段騙取集體財產,中飽私囊,致使這些款項未真正發放到農民手中。
涉農貪污賄賂犯罪發生的五種原因
基層組織人員素質不高。一是文化素質偏低。目前的村干部很多是農民出身,大多數只有中小學文化水平。二是法律意識淡薄。相當一部分人員的法律意識較差,對罪與非罪的界限認識不清,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吃點、占點、撈點”都是正常的,構不成犯罪。三是特權心理嚴重。不少基層干部認為自己是“土皇帝”,態度蠻橫,缺乏自我約束,對于財務管理制度不執行。
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為:第一,新農村建設資金監管制度不健全。第二,村務公開制度流于形式。第三,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
農村基層管理權力過分集中。農村基層組織分工不清,責任不明,權力主要集中在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基層站所負責人等個別或少數人的手中,對這些人的監督不到位,就容易導致犯罪。
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宣傳不力。例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是一項處于試點階段全新的惠農政策,因宣傳不力,農民對參加農業保險的益處理解得不夠深入透徹,農民的參保積極性普遍不高,參保率低。大量剩余的參保指標給“冒保”、“替保”、“虛保”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思想顧慮多,打擊不力。多年來,各級檢察機關一直重視對重點系統、重點部門大要案的查處工作,而忽視了對農村鄉鎮站所和村組織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的查處,吉林省五年來查處涉農案件的比例僅占立案總數的8%。
懲治和預防涉農貪污賄賂犯罪的對策建議
在農村自身建設方面應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堵塞各種漏洞。一是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堅持村委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的原則,防止個人說了算和搞暗箱操作,使各項村務活動的開展既能依法行事,又能符合政策規定,更能體現村民的集體意志。二是完善督促檢查制度。鄉(鎮)黨委政府應負責任地對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督促檢查工作形成制度確定下來,列入鄉(鎮)對村級組織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村務活動在“陽光”下規范有序地開展。三是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級組織要理順財務管理關系,切實防止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兼會計、出納,以及會計、出納不分,公、私不分等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另外,對于行政村重大款項的支出,上級領導部門應當認真負責地履行監督義務。
檢察機關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一是提高認識,拓寬線索來源。檢察人員首先應當認識到開展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重要體現,是維護億萬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二是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機制力量,強化深挖意識,適時開展專項行動。三是注重辦案技巧,加強協調配合。由于農村宗族意識以及守舊勢力的存在,查辦涉農案件容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因此要注重辦案技巧,考慮農村的特殊情況,圍繞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鏈條做好文章,重點查清資金的來龍去脈。注意化解矛盾,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另外,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相互協調、各司其職,形成打擊腐敗的合力。四是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積極開展預防工作。一方面應把加強對基層干部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另一方面,還要結合一些村級干部職務犯罪典型案例,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要將預防工作深入到各環節中,開展同步預防。在打擊的同時,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地開展涉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防患于未然。針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發案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幫助發案單位發現漏洞,建章立制,完善有關制度。(祝連勇 張欣 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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