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當總法律顧問
2008年4月,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云南分公司的集體返航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人們在媒體上偶爾能看到關于東航股份公司法律顧問張為民處理此次糾紛的報道。張為民所屬法律部門的垂直領導就是東航集團總法律顧問郭俊秀。
郭俊秀正是通過2006年國資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央企總法律顧問的途徑走上這個崗位的。當時,他引起關注的另一個原因是他此前的學者身份。郭俊秀曾歷任山西財經學院法律系講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后兼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并在此崗位上轉型東航集團總法律顧問。
和郭俊秀同在2006年公開招聘中勝出的另外5位總法律顧問也分別具有企業高管、學者或政府官員的身份背景。在2006年之后,陸續有一批學者和官員充實到央企總法律顧問隊伍中,其中包括原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副局長陳麗潔,后擔任中國移動總法律顧問;原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宮曉冰,后來擔任香港中旅總法律顧問。
對于應聘者來說,央企總法律顧問的招聘條件和程序嚴格,當上央企總法律顧問極為不易。而對于招聘方來說,招聘到合格的總法律顧問同樣不易。姜志剛說,主持央企高管招聘以來他發現,比起企業總經理、副總和總會計師來,總法律顧問更難招聘成功。
擔任中國房地產集團總法律顧問的徐永建的體會是:“總法律顧問既要懂法律又要懂經營管理,要遵紀守法,但又要面對市場經濟中的現實。總法律顧問還要平衡企業內外各種關系。”
正是由于央企的復雜性,國資委連續3年招聘央企總法律顧問以來,始終沒有海外應聘者成功就職該崗位。姜志剛介紹說,經過層層選拔合格的海外應聘者不在少數,但最終由于不熟悉央企情況或者薪金懸殊大等問題沒能就職。
郭俊秀在東航集團享受副總經理待遇,他身上的責任和工作壓力也很重。他說,民航企業法律風險較高,任何一個小的法律問題都可能拿到國際上。另外,由于乘機人身份特殊,小事情都會有大影響,所謂“民航無小事”。但他面對的現實則是,集團法律部門的人員不多,而且大部分工作的實施都需要相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和配合。在東航返航事件發生后,他的工作處境尤為明顯。
爭取決策層的話語權
在一家國有企業做過法律顧問的王彬說,他做企業法律顧問期間最煩惱的兩件事是:既要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當“麻煩解決者”,又無法有效避免新的“麻煩”產生。
王彬是企業的法律顧問,同時是法律事務部總監,但他只屬于企業的高級經營人員而不在領導班子中。用他的話說,他雖然位列決策層中,卻缺乏話語權。例如,作為法律顧問,他不能參加董事會、黨委會,只能列席總經理辦公會,這樣一來他對于決策權的建議作用受到限制。但是另一方面,他的職責卻要求他為企業決策的合法性負責。作為法律顧問,起不到事先防范的作用,只能做些事后補救的工作,王先生認為這是企業法律顧問最尷尬的一點。
此外,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的諸多事務要由法律顧問部門來牽頭負責。但事實是,企業內很多事務的實際處理都需要企業總法律顧問或者法律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協調配合。這種文件規范與實際情況的不銜接使得王彬要常常解決各部門之間的磨合與矛盾。部門間的摩擦成為法律顧問工作效率的最大“內耗”。
另一個阻礙央企總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的癥結是法律信息溝通上存在嚴重的滯后性。例如《管理辦法》規定,法律顧問“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這些規定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獲悉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風險提供了路徑,但這些規定顯然存在時效性差的弊端,特別是等到造成重大損失再報告的話,還有什么意義?
可喜的是,央企總法律顧問制度在建設中尚不完善之處已經得到國資委等部門的重視。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開展2008年公開招聘工作時講到,經過幾年的努力,150余家央企已有98%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 53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特別是,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正逐步實現從事后補救型向事前防范型轉變、從咨詢服務型向審核把關型轉變、從具體事務型向參謀助手型轉變,讓總法律顧問切實發揮作用。(記者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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