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之際,中國的改革再一次從農村發力。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基本建立。輿論普遍認為,隨著一項項極有含金量的措施的陸續出臺,中國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步伐將不斷加快。
30年前,發軔于農村的土地改革掀起了中國改革的篇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為土地政策松綁,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在根本上解放了生產力,使農村得到了發展。以數字為證:30年來,我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加到4140多元,貧困人口從2.5億減少到1479萬。這些數字真切地反映了中國農村改革的成果。
但是30年后的今天,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漸趨成熟,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以及農村城鎮化,農村面臨著“空心化”的危機。一切表明,家庭聯產承包制可以解決農民的溫飽問題,但卻提供不了農村發展的后續動力。今年8月份公布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收入比例達到3.33:1,東西差距、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日漸加大的事實提醒我們:農民雖然是改革開放的“絕對”受益者,但和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他們的“相對”受益卻很小。究其原因,乃在于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使得很多地方在發展過程中并沒有把城鄉作為一個整體來通盤考慮,而農民受土地的束縛,也很難真正流動起來。
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導致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較慢,難以享受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同時農村的落后最終也會拖累城市,使城市發展特別是城市經濟發展也面臨后勁不足的問題,最終必然會制約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
如何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藩籬,十七屆三中全會給出了根本對策: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無可否認,在過去的幾年里,政府相繼廢止了農業稅,免除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擴大農民參加醫療保險覆蓋面,使農民得到較多實惠。然而,在統籌城鄉公共資源的分配上,在國民待遇的享受上,城鄉戶籍的區別對待依然很明顯。很顯然的例子,城市居民可以自由流轉自己的房產,可農民卻不可支配自己的土地。更不消說在醫療、教育、社會保障上,農民都不可與城市居民同日而語。
這一方面與政府的投入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土地的不可流轉有關。受土地的束縛,農民雖然可以自由流動到城市做農民工,但卻享受不了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因為他的一切保障都蘊含在自己的土地上,可是這片土地卻并不能帶給他相應的權益與保障。
所以說,土地改革就是打破城鄉的二元分治,讓農民的土地自由流轉起來,把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相應的就是讓農村由單獨的土地保障轉變為系統的體制保障,這種體制就是城鄉一體化的統籌發展體制,是落實城鄉居民同等國民待遇的體制。(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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