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語言廣泛用于西藏行政司法、日常生活多領域
2008年09月25日 14: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北京九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邢利宇)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白皮書今日在此間發布。白皮書指出,藏語言文字在西藏得到廣泛應用。
《白皮書》介紹,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和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游景點、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白皮書》說,舊西藏,學習藏語文是上層貴族和少數僧侶的特權,占總人口百分之九十五的廣大農奴和奴隸根本沒有學習藏語文的權利。目前,所有農牧區和部分城鎮小學、中學實行藏漢語文同步教學。西藏自治區已編譯完成從小學到高中共十六門學科的一百八十一種課本、一百二十二種教學參考書和十六種教學大綱。藏語文在西藏所有的學校都得到空前普及。
此外,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均明確規定,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區先后于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二零零二年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規定》、實施細則的試行與修訂,并成立了西藏自治區藏語文工作委員會。目前,西藏有一百多個藏語文翻譯機構,專門從事各類翻譯和藏語文工作的人員有近一千人。(完)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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