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證據成為定罪關鍵
“二許”等人逃到美國后,中國方面積極尋求通過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途徑開展追贓和和遣返工作。由于“二許”一些犯罪行為(如偽造簽證、欺詐和洗錢等)也觸犯了美國的法律,美國司法部門指控他們十五項罪名,而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資料對其在美國的定罪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2001年10月,余振東和“二許”案發后一起出逃,先后逃到美國,我國一方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另一方面根據同年3月生效的《中美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向美方請求刑事司法協助。在以后的數年里,中國方面及時向美方提供了大量“開平案”犯罪事實的證據資料,為美國執法機關確認余振東和“二許”真實身份以及犯罪事實提供了可靠證據。經中美兩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美方扣押和沒收了余振東和“二許”等人匯往美國的大量贓款,多數被沒收的贓款已歸還中方。
余振東在美定罪并被遣返回國受審后,中美兩國就將“二許”作為該案合作的重點對象。由于“二許”和余振東屬于多項共同犯罪,除按我國法律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等罪外,其他一些犯罪行為還涉及跨國性、國際性犯罪(如洗錢犯罪)以及觸犯了逃往國美國的刑法(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偽造護照、偽造簽證和欺詐等),而美方對“二許”定罪,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資料和執法合作中提供的相關犯罪信息和證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如美國聯邦法庭對他們定罪所依據的大約500件物證等證據,許多是由中國方面協助提供的。
“二許”終將被遣返或驅逐出境
通過中美兩國執法部門密切務實合作,美國先行對“二許”在美國的所犯罪行進行定罪,不僅不會排斥我國的司法管轄權,而且還向世人昭示,犯罪分子不管逃到哪里,終究逃脫不了被懲治的命運,體現了中美兩國合作打擊犯罪的態度和決心。這既符合兩國的共同利益,也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有關合作打擊刑事犯罪的基本精神。
按照美國聯邦法庭對“二許”及其妻子所裁定的罪名,根據美國法典,詐騙、轉運盜竊錢款和洗錢這前三項罪名最高可判處二十五年監禁,偽造護照和簽證罪也可判處十五年監禁,這在美國法律中均屬于重罪。
根據主權平等、尊重各國司法管轄權等國際法原則,美國對“二許”等人行使司法管轄權并不能否定、排斥和影響我國司法機關對“二許”等人在中國所犯的罪行行使最終的司法管轄權,即依照中國法律對他們再行定罪量刑。
又由于美國法庭已裁定“二許”等人以偽造簽證的方式進人美國,因此他們屬于非法移民。按照美國聯邦移民法的規定,凡是在美國被判處一年以上重罪的人,美國將不再允許他們繼續在美居留。因此,他們不僅不可能在美國長期居留,而且終身不再具備申請加人美國國籍的資格。對“二許”等人而言,即使他們不愿意像余振東一樣自愿接受遣返,接受從輕處罰,但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非法進人美國的人被定罪量刑,服刑完畢將被遣返或驅逐出境。因此,“二許”等人,最終將逃脫不了被美國遣返回中國,由中國司法機關繼續追究其在出逃前的刑事責任的命運。筆者認為,只要中美兩國從維護兩國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積極、務實的態度加強執法合作或司法合作,聯手打擊犯罪,就可以對外逃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起到極大的震懾和預防作用。
嚴厲的法律制裁,必將有效地遏制和防止貪官和其他刑事犯罪人員外逃的趨勢。這符合中美兩國的共同利益,也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促進和加強各項措施,以便更加高效地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中美司法合作前景樂觀
中美兩國執法合作始于1998年。為落實1997年10月兩國領導人共同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中的有關法律交流的內容,1998年5月成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工作范圍涉及打擊經濟犯罪、反洗錢、非法移民、禁毒、反恐、打擊邪教等多個合作領域。在合作實務方面,該聯絡小組還陸續設立了“追逃工作組”、“司法協助工作組”、“反腐敗工作組”等多個分支機構,并且通常采用聯絡小組和各分工作組定期會晤和磋商機制商討、協調和解決有關的合作問題。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于2000年簽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該協定于2001年3月8日生效。該協定生效以來,雙方依據協定辦理的案件已多達數十起。“開平案”發后,中美兩國正是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才使得余振東順利遣返,“二許”終被定罪。
客觀地說,美國近年來之所以對各國外逃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采取打擊措施和積極合作的態度,國際和國內兩個因素的影響起到決定作用。國際因素是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頒布與生效,國際社會共同反腐敗和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氛圍和局面已經形成。在國內,由于各國外逃貪官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大量涌進美國,大量的贓款贓物也隨之轉移到美國,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造成了災難性的負面影響。為此,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在出席美洲34國特別首腦會議期間頒布法令,禁止犯有貪污腐敗罪的公共事務官員進人美國,法令立即生效。
2006年8月,美國正式出臺開展國際合作、嚴查外國貪官的國家戰略。為此美國采取了精確開展查證、追蹤、凍結、收繳貪官非法所得;以金融和經濟制裁手段懲罰貪官及其同伙;對外國貪官的腐敗和洗錢行為進行更嚴厲的調查和執法;與國際伙伴合作,查證貪官身份,拒絕其進人和躲避、加快遣返,建立查獲和處置貪官資產的機制等措施。
“開平案”是中美兩國執法合作的一起較為成功的典型案例。盡管兩國沒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但在雙方的緊密配合下,美方還是努力通過多種方式協助中國追緝和懲治外逃貪官。由于有了較為良好的執法合作基礎,我國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陸續向美方提供了外逃貪官等刑事犯罪分子名單,希望美方予以遣返、追贓等協助。美國多個執法機構正積極地予以協助與配合。“二許”在美國被定罪,對外逃或企圖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具有強烈的震懾作用。
(作者陳雷 系福建省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北師大刑法科學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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