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07年8月10日A17版)曾以《深擬建第三方機構獨立調解醫療糾紛》為題,率先報道深圳市衛生局擬籌建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獨立調解醫療糾紛,其一旦成立將是我省首個解決醫療糾紛的第三方獨立機構,也將標志著此前處理醫患糾紛“兄弟相互鑒定”模式的終結。
記者昨日獲悉,該局今年起草了《深圳市醫療糾紛防范和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該辦法中首次明晰了該機構的具體設置情況,而且在醫療糾紛的調解程序設置上均有所突破。而記者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已經就此進行了調研,或將其納入明年立法計劃。
將在街道設立醫療投訴專線
關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設置,該辦法中規定,“醫調委”為公益性、中立性、專業性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由具有醫學、法學和心理學專業知識的專職人員組成,隸屬于深圳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深圳市司法局統一管理。其運行費用由深圳市財政支付。“醫調委”在市、區、街道的司法局和司法所設立醫療投訴專線并派專職人員值守;同時在一級或以上醫療機構內設立專用的醫療投訴接待室。而“醫調委”派出機構將通過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該辦法還對“醫調委”的工作程序作出規定。“醫調委”接受投訴處理后需在48小時內展開調查,不得向任何一方當事人收取服務費用。
該規定表示,“醫調委”展開調查后應及時向投訴人通報調查結果,并就調解的初步意向分別與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醫患雙方達成共識的,由“醫調委”主持簽署調解協議書,雙方履行。其出具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并報主管機構備案備查。
“醫調委”搜集材料可成法庭證據
而醫患雙方不能達成共識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醫學技術鑒定,“醫調委”依據醫學技術鑒定結論進行再次調解;醫患雙方仍不能達成共識的,“醫調委”調解終止。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
而“醫調委”一旦調解失敗,醫患雙方可通過擬成立的深圳市仲裁委醫療糾紛仲裁庭來解決爭議。深圳市衛生局表示,依據《仲裁法》,醫療糾紛仲裁為終裁,《醫療糾紛裁決書》具有法律強制效力。這樣就為醫療糾紛當事人提供一條相對快捷的處理醫療糾紛的渠道。
而即使“醫調委”失敗后,一旦進入司法訴訟環節,“醫調委”在調解階段收集的材料經法院審核確認后,可作為法庭調解審理的事實證據而直接進入審判程序,以簡化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序。深圳市衛生局認為,“大大縮短了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在調查取證階段的時間,有利于加快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
背景:深近5年醫療技術鑒定案件525宗
據深圳市醫學會的統計,2002年9月至2007年12月,該學會受理法院委托、衛生局交辦和醫患雙方共同委托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案件共525宗。而其受理醫療技術鑒定的案例2005年~2006年已連續兩年增長超過70%,一般醫院每年發生醫療糾紛七八宗,大型醫院達幾十宗。
然而醫療自身的高度專業性以及醫療技術鑒定機構身份的尷尬,一直影響并導致現有的法定途徑無法有效解決醫療糾紛。目前,深圳市唯一一家法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為深圳市醫學會。然而,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種說法,認為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不過是兄弟給兄弟做鑒定,其鑒定結果難以讓患者家屬信服。
不僅如此,深圳市醫療界一名人士告訴記者,正是由于此法官難以根據專業知識就案件事實進行判斷,“當案件存在多個相互矛盾的鑒定結論時,審理法官往往手足無措。”記者了解到,醫療糾紛的審理時間多以“年”計算,因此醫療事故受害者的損失難以得到及時的救濟。
這導致許多患者及其家屬不愿走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這也在某種程度上促使“醫鬧”事件的增多。2006年對深圳市10家公立醫院、6家民營醫院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16家醫院都不同程度發生了患者或患者家屬聚眾鬧事,甚至毆打、辱罵醫務人員的“醫鬧”事件。其訴求90%以上是因為醫療糾紛而要求經濟賠償。
而深圳市衛生局試圖通過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委員會以及創新相關調解程序解決當前存在的醫療糾紛處理難的困境。而其具體內容首次在《深圳市醫療糾紛防范和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得到明晰。(記者鮑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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