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30周年。在胡錦濤主席春季成功訪日、推動中日關系持續發展的新形勢下,紀念締約30周年,具有重要意義。
胡錦濤主席訪日是中國國家元首新世紀首次訪日,此訪的重要成果是,本著以史為鑒、面向未來的精神,從戰略高度,明確了中日關系的重要性,規劃了中日關系未來藍圖,確定了中日兩國實現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大目標。兩國領導人簽署了中日間第四個政治文件——《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這個聲明同前三個政治文件,即1972年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締結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江澤民主席訪日時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一起,進一步充實和強化了中日關系的基本準則,奠定了中日關系的堅實政治基礎。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由日本眾、參兩院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不僅政治性強,而且具有法律權威性。其基本內容是,雙方應遵循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原則以及反霸原則,不僅反對國際上的霸權,而且在這方面也約束自己。同時,條約還確認了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從而使中日復交必須解決的戰后處理、歷史和臺灣等重大問題的原則也間接得到了兩國立法機構的批準,使其有了法律依據。在中日長達2000年的交流史上,這是第一個真正體現平等的和平友好條約,為兩國超越社會制度和價值觀的異同,實現長期和平友好相處,開辟了廣闊前景,受到兩國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評價和熱烈歡迎。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中日邦交正常化6年后,經過曲折談判,于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簽署,當年10月23日生效的。為交換條約批準書,鄧小平副總理訪問日本。他強調,《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締結,是繼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兩國關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條約是中日關系的政治總結,也是兩國睦鄰友好關系已經發展到一個新起點的重要標志。
締約30年后的今天,國際形勢和兩國關系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但條約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30年來,中日關系雖經歷了波折,但總體上看,在各個領域都取得了很大發展。這次胡錦濤主席訪日發表的聯合聲明,在“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基礎上,確認“兩國互為合作伙伴,互不構成威脅”,“相互支持對方的和平發展”,加強友好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同時適應歷史發展潮流,共同合力應對人類面臨的挑戰,為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發展與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
當前,中日雙方需要官民并舉,認真落實這一聯合聲明的精神和一系列有關交流與合作的協議,妥善處理有關問題,排除干擾,推動兩國關系長期穩定向前發展。我們高興地看到,這方面已有了可喜成果。根據兩國領導人的共識,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協議。這說明不管多么困難的問題,只要都能以大局為重,堅持平等協商,發揮政治智慧,總會找到符合雙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增進政治互信對推進戰略互惠關系十分重要。應堅持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加強高層政治對話和政府部門的友好合作。近期兩國防務交流的進展和軍艦互訪,有利于增進防務領域的相互了解和安全互信。
中日民間友好有長期傳統,基礎雄厚,需進一步開展各領域的人文交流,通過各種渠道,從相互理解入手,不斷加深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感情。不久前,日本對我國抗震救災給予的支援,體現了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對贏得中國人民好感、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起到了難得的作用。
在紀念《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30周年之際,我們深切感到,當前中日關系良好發展的局面來之不易,值得格外珍惜。我們愿同日本各界人士一道,嚴格遵循包括條約在內的四個政治文件的精神,為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發展長期穩定的友好關系而共同努力。
(作者為中國前駐日本大使楊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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