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縱容黑社會,收受包工頭3萬元賄賂,望謨縣公安局原局長——
何躍敏終審領刑5年
昨日,記者從黔西南州中院獲悉,日前,省高院已對望謨縣公安局原局長何躍敏、復興派出所原所長白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作出終審宣判,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何躍敏有期徒刑4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白龍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浙江包工頭趙剛強借承建望謨縣公安局看守所、宿舍樓之機,經常宴請被告人何躍敏、白龍等人,先后賄賂何躍敏3萬元,從而為其違法犯罪行為及其團伙尋求保護。何躍敏、白龍利用職權,違法處理公務,為甘安義、甘安益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骨干余勇、黃福洋、黃仕祥、簡海應、王道坤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護,實施包庇、縱容。該犯罪組織利用趙剛強與何躍敏、白龍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殊關系,導致該犯罪組織或組織成員的多次違法犯罪事實未得以及時偵破和打擊,在望謨縣城區域內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2004年至2005年間,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和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70余起,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治安,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法院認為,何躍敏在擔任望謨縣公安局局長期間,非法收受趙剛強送的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手中的權力為甘安益、甘安義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護,2006年3月在打黑除惡專案組對該縣涉黑案開展調查時,指使望謨縣公安局干警偽造處罰材料以掩蓋2004年3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賭博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白龍在擔任望謨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期間,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查處,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決。(貴州都市報 記者 尤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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