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第3號公告。公告稱,少數地方和個別單位在發放補助時存在搭車收費、自行提高標準的現象。
隨著抗震救災工作從緊急救援向安置受災群眾和恢復重建階段逐步轉移,審計署在繼續對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以下簡稱救災款物)進行全方位跟蹤審計的同時,及時調整工作重點,關注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情況。
公告指出,到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已對18個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126個省級部門和單位、5281個地級部門和單位、20741個縣級部門和單位進行了審計,對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5省(市)延伸審計了2676個鄉鎮、5763個村,并對45149戶受災群眾進行了調查。
公告稱,少數地方和個別單位在發放補助時存在搭車收費、自行提高標準的現象。
一是個別地方設置門檻甚至搭車收費,損害受災群眾利益。例如,四川省廣元市元壩區丁家鄉青龍村337戶受災群眾的10.11萬元補助金被抵扣作為修路集資款。崇州市懷遠鎮將拆除危房與發放錢糧補助掛鉤,造成該鎮221戶不愿拆除危房的困難群眾一直未能得到錢糧補助。漢源縣九襄鎮城鄉建設管理所依據受災農戶自報重建房屋面積,按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向該鎮規劃區內的20戶因災重建房屋的農戶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共計4.61萬元。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天王鎮曹家溝村擅自決定對全村98戶受災群眾建房收取每戶200元“建設規劃費”和2000元“重建保證金”,實際已向85戶收取18.7萬元。
二是個別單位在國家規定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使用上級單位撥付的捐贈資金向本系統職工發放補助。如四川省氣象局給予北川縣氣象局職工每人5萬元生活困難補助;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在災區的本系統遇難和困難職工補助。
公告說,針對上述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已作出嚴肅處理,并制定了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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