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但它帶給中國人民的震撼和痛苦并沒有消退,抗震救災過程中那一幕幕動人的場景也令我們久久不能忘懷。這次抗震救災的壯舉對中華民族影響巨大,意義非凡。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解讀這次抗震救災的意義,其中人權保障就是一個重要的視角,因為抗震救災本身就是在自然災害面前對基本人權的有力捍衛。
在這次抗震救災的過程中,中國政府保護人權的實際行動受到了世界的矚目。震后第一時間,黨中央、國務院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指示不惜一切代價挽救幸存者的生命。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一線指導抗震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全力以赴開展抗震救災。中國政府還將5月19日至21日定為全國哀悼日,舉國為地震的遇難者哀悼3天。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為民眾所設的哀悼日,彰顯了中國政府對生命的關愛和對人權的尊重,在中國人權發展史乃至中華民族發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政府在抗震救災中的行動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國外媒體紛紛撰文肯定中國政府在抗震救災中的積極努力。在5月24日至28日舉行的中美第十四次人權對話上,美國助理國務卿克雷默先生明確指出中國政府在抗震救災中的表現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人權,特別是生命權和生存權的尊重。
尊重人權,最基本的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權和維護人的生存權,因為這是一切人權的基礎。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全國人民不分天南地北,老幼婦孺,軍民協力,舉國同心,在生死營救中演繹出了生命至上的動人故事。地震發生后僅14分鐘,第一支軍隊救援隊便啟程前往震區。兩小時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乘坐專機前往災區,當晚就在都江堰災區現場成立了國務院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隨即召開的抗震救災會議上,溫總理作出了重要指示,“現在第一位的工作是抓緊時間救人”,“多爭取一分一秒的時間就可能多搶救出一個被困者”,總理的話語傳遞出一個堅定的信念: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不拋棄、不放棄,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以千百倍的努力進行搶救。于是地震災區展開了生死大營救,即使在超過黃金救援72小時之后,生命的奇跡也一直在上演,124小時、139小時、148小時、150小時、179小時、196小時、216小時……這一切正是對保護包括生命權、生存權在內的基本人權的最好闡釋。
地震對人類的傷害是巨大的,剎那間就無情地奪走了幾萬條鮮活的生命。生命的離世不僅給活著的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也給社會帶來了如何安置“三孤”人員的難題。妥善安置那些年幼的孤兒和無依無靠的老人成為災后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孤兒、孤老和孤殘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的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是受災群眾中最困難的群體。為此,相關部門專門制定了《關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對于“三孤”人員進行了最人性化的安置。《意見》明確規定,對地震孤兒采取親屬監護、家庭收養、家庭寄養、類家庭養育、集中供養等辦法進行長期安置。《意見》對孤兒救助安置的具體要求強調保護兒童權利,堅持兒童權利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孤兒的意愿;保障殘疾孤兒醫療康復;保障孤兒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保障孤兒成年后的住房和就業。對孤老、孤殘人員的安置措施包括機構照料、居家照料、親屬照料、社區照料。此后又有相關文件規定對因災造成的“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3個月。這些安置措施能夠很好地保護“三孤”人員的基本權益,為他們未來的生活解除后顧之憂,有利于他們重新樹立生活的信心。
地震后需要安置的不僅是那些失去親人的孤老孤兒,地震的巨大破壞力毀壞了人們的家園,使得數以百萬的人淪為無家可歸的災民。如何安置受災群眾并幫助他們進行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是另一道擺在我們面前的人權考題,是關系到這些受災同胞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大課題。一個多月以來,我們看到災后重建工作的一切都著眼于“人”,以人為本,立足于保障受災群眾的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經歷了巨大的苦難之后,我們希望通過對受災群眾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障,能夠最大程度地撫慰其傷痛,堅定其開始新生活的信心。在解決受災群眾的生存需求方面,地震發生的當天晚上,民政部就會同財政部向四川地震災區緊急下撥2億元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應急資金,幫助地震災區群眾解決生活困難。四川省民政廳要求,對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實施臨時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0.5公斤成品糧,補助期限3個月。災后初期,相關部門對受災群眾進行了集中救助,免費供應食物和水。在解決吃飯問題的同時,相關部門通過搭建救災帳篷和安裝過渡安置房等方式及時解決受災群眾的臨時居住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保證在8月10日前完成100萬套災區過渡安置房的建造任務。成都市人民政府還出臺了相關文件,決定對居民災后購房實施購房財政補貼,并對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減免。此外,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就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在災區開展了防疫工作,做到了大災之后無大疫,并對可能產生的次生災害特別是堰塞湖的問題進行了排險,組織轉移了處于危險地帶的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在災區群眾的基本生存問題解決之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發展的需求,開始災區重建,盡快恢復生產的問題就提上了日程。6月8日正式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明確規定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方針和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各個相關部門都在為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而努力。截止到7月14日12時,各級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災資金590.5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536.96億元,地方財政投入53.63億元。截止到6月18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向災區發放救災和災后重建貸款324.35億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6月19日聯合發出了《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方面對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進行稅收優惠。6月10日央行決定上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一個百分點,但地震重災區的法人金融機構暫緩。環境保護部也已經啟動災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點對四川等災區省份的環保能力恢復、飲用水源地保護、環境風險排查、災區生態評估等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所有這些努力都為災后的重建、生產的恢復和災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受災群眾的發展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震后一個多月以來,我們已經陸續聽到了災區通訊恢復、交通恢復、電力恢復和堰塞湖危險解除、大批安置房完工、學校復課、工廠復工等諸多好消息,也欣喜地看到了一些災區農田里勞作的身影……
值得指出的是,巨大的災難過后,受災群眾需要的不僅是滿足物質方面的需要,其心靈所受到的重大創傷也需要治療。親人的突然逝去和身體的突然傷殘使一些受災群眾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久久難以自拔,特別是那些年幼的孤兒所受到的心理傷害最為嚴重。因此,心理干預也成為災后安置和重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于是很多心理專家趕赴災區,開展心理上的救災,幫助災民進行心理重建,恢復心理健康。對地震災區的心理救援從另一個側面體現了對受災群眾的人文關懷和對人權的全方位保護。
巨大的災難之后,對生者的物質安置和心理救援固然是重中之重,但對那些不幸罹難者的處理也同樣在考問我們的人權價值。尊重死者的尊嚴,讓其安心地、體面地告別這個世界是詮釋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死者的歸宿關乎生者的安寧,當所有的死者最終都能夠安息,生者也才能最后得到慰藉和安寧。災后民政部、公安部、衛生部《關于“5·12”地震遇難人員遺體處理意見》,明確規定在遺體處理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尊重遇難者尊嚴,并做好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另外,這次抗震救災中所體現的人權進步還表現在對人民知情權的保障。地震發生后,為了讓國人和世界了解災情和救援的情況,相關部門相關地方每天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也是全天候進行跟蹤報道,做到了信息公開、透明。在這次災后救援的過程中,中國的對外開放程度也令世界注目。在“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救災理念下,中國不僅歡迎國際社會捐贈賑災物資,還以開放的姿態迎接外國救援隊的到來。先后有7支境外救援隊和10多支境外醫療隊到地震災區實施了救援。我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了日本、俄羅斯、新加坡、韓國等國家救援隊在災區現場救援的感人場面,也看到了許多其他國家救援人員的身影,這在新中國成立后的歷史上還是首次。這與1976年在唐山大地震中的做法相比,無疑是個巨大進步。
綜上可見,汶川大地震在給人們造成巨大傷害的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政府保護人權的努力和決心,讓我們認識到了中國生命至上、人權至尊的國家意志。抗震救災必將在中國人權發展史上留下重要篇章。(羅艷華)
(作者為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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