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撰文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著力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把黨內民主提高到關乎黨的生命的高度來認識,黨內民主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制度建黨的新時代。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鄧小平發表了“八·一八”講話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
文章稱,在鄧小平制度建黨大思路的引領下,改革開放30年來,中共走出了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黨內制度體系,使黨內生活的各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黨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文章指出,中共黨內民主首先體現在黨代表大會制度更加健全。1985年,《關于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若干具體問題的暫行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中共的各級代表大會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范圍不斷擴大,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等逐步得到落實。中共十七大又作出實行黨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決定。黨代表大會已經成為廣大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平臺,在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文章說,中共黨內民主還體現在黨內選舉制度不斷完善。1987年,中共十三大報告提出差額選舉的范圍應擴大到各級黨代會代表,基層黨組織委員、書記,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常委,中央委員會委員。1990年和1994年中共中央分別頒布了中共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2007年,中共十七大再次提出,把組織提名與黨員提名結合起來,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
文章強調,中共黨內民主還體現在中共的集體領導制度更加規范。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新當選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分別通過了十三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三個“工作規則(試行)”,連同1996年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標志著黨委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創造性提出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并寫入黨章。中共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實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這是中共黨內集體領導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
文章還說,中共黨內民主也表現在黨內民主生活更加活躍。例如,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民主評議黨的干部、黨員制度,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的活動日制度,“三會一課”制度,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制度,等等,為健全和規范黨內生活提供了制度保證。黨員民主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1995年1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后經修改,于2004年頒布正式的條例),使黨員的各項民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黨務公開范圍逐步擴大,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等逐步完善,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強,廣大黨員對黨內事務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彰顯了黨員的主體地位。(作者宋福范系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李清華系中共天津市委黨校黨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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