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要求達賴喇嘛做到“四個不支持”,其中有一條是不支持一切謀求“西藏獨立”、分裂祖國的主張和活動。既然達賴喇嘛多次宣稱他并不謀求“西藏獨立”,對這條總得“有表示”。
如何“表示”?請收回一個錯得實在太離譜、賣國竟然賣到“底”的說法。
6月4日,達賴喇嘛對《新印度時報》記者說:西姆拉條約劃定的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按照當時西藏和英印殖民政府代表簽署的協(xié)定”,達旺是印度的一部分。“西藏流亡議會議長”噶瑪群培隨后應和,聲稱要舉行紀念“西姆拉條約簽定94周年”活動,“簽約的遺址還在,我們的集會就安排在那里”。
眾所周知,所謂的西姆拉條約是英國殖民者妄圖陰謀侵占西藏的條約。1914年4月,英方威逼當時的中方代表陳貽范草簽,百般無奈中他簽了一個“陳”字,并立即聲明:“畫行與簽押,當截然分為兩事,簽押一層,必須奉有訓令而后可。”袁世凱的北洋政府接獲陳草簽報告后,立即去電聲明:“執(zhí)事受迫畫行,政府不能承認,應即聲明取消。”被威逼的陳貽范,畢竟還留著一個“底”。
1930年,十三世達賴喇嘛明確表示,“英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表明“不親英人,不背中央”。被誘惑的十三世達賴,畢竟也留著一個“底”。
1943年3月,英印政府給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一個備忘錄,反對噶廈官員去達旺。4月噶廈在給英國復信中明確表示:“達旺地區(qū)是西藏地方”,對于英方要求召回派往達旺的軍官與軍隊,拒不理睬。當時羸弱的西藏地方政府面對武裝到牙齒的“大英帝國”,畢竟還留著一個“底”。
加拿大學者戈倫夫說:“西姆拉條約在其簽訂了許多年之后,仍然聲名狼藉,而且得不到執(zhí)行。”西方學者們都知道不能觸這個“底”。
對于是否認可“麥克馬洪線”,是否承認達旺屬于印度,達賴喇嘛也曾避而不答,還表示過達旺是西藏的一部分。達旺畢竟是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的故鄉(xiāng)。為什么現(xiàn)在突然改口?原來,達賴集團在印度搞“藏獨”活動,越來越不得人心、不大方便了。今年5月,印度警方拘捕了組織“流亡藏人徒步返藏活動”的5個“藏獨”組織的頭目,包括“藏青會”、“藏婦會”會長在內(nèi),指控其違反印度相關法律、危及人身安全,并將其關進監(jiān)獄。“藏獨”勢力眼看著面臨被“抄底”的危機。一片焦慮之中、情急之下,達賴喇嘛也顧不上那許多了,竟然宣布把中國領土拱手讓出,企圖以此來挑撥日漸修好的中印關系,以此來緩和窮途末路的“藏獨”危機。
聽其言,觀其行,此番言行也實在讓人聽不下去看不下去了。對中央政府在日前接觸商談中提出的“四個不支持”的明確要求,既然達賴喇嘛私人代表表示“接受并無困難”,那就總得“有表示”——請達賴喇嘛從糾正此番言行做起。
(作者:宗亦文 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xié)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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