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強面對地震災難,我們朝著法治政府又邁進了一步:
2008年6月8日,國務院公布實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以下簡稱重建條例),標志著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
這一天,離“5·12”地震發生僅短短20余天。
抗震救災,法治“引路”;災后重建,法治“領跑”。用如此的高效率,一部法規專為一場地震的災后恢復重建而立,這在中國立法史上可謂罕見。重建條例的誕生,將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大寫的一筆。這一筆,代表了一個人民政府對13億人民的理性承諾;這一筆,標志著依法行政的水平大幅提升。
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選擇法治快速應對,對于中國中央政府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2003年,面對非典肆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出臺也可謂“神速”:4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抓緊研究應急條例的要求;5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該條例草案;5月9日,該條例正式對外公布實施。
有媒體稱,這在當時“創下建國以來單項法規出臺最快的紀錄”,為政府打贏防治非典硬仗,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這次重建條例的制定,有望刷新這一紀錄。
近年來,依法行政,日益成為政府自覺遵守的準則。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向國民和世界承諾: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此后,朝著這一目標,中國政府加快步伐:《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法治政府的框架更加清晰。
這一次,面對無情震災,依靠《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尚方寶劍”,我國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公共服務水平得到極速錘煉。有力、有序、有效、透明的抗震救災工作,贏得了國民信任,也被國際社會打了高分。
面對更為繁雜的災后重建工作,政府本有多種方式可選擇,比如早已習慣的行政命令、制定政策等等。但是,國務院又一次選擇了法治——用剛性的法規,更好地促進和規范災后重建工作。重建條例的高效出臺,生動詮釋了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體現了政府行政水平的提高。
從法規條文看,這部高效率的立法,也有著高質量:以人為本的原則;對損毀的重要公共設施的工程質量鑒定提出了明確要求;恢復重建規劃要吸收專家參加,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干部群眾意見;對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提出了特殊要求;嚴格的監管規定……人本、公平的法治精神閃耀其間。公眾關注的熱點、焦點,也都能從中找到答案。
通過立法,應對災難的經驗教訓,會真正變成一筆可以繼承的財富。這筆財富,將讓我們有力量去從容應對更大的挑戰。(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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