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級黨組織把黨員干部在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中的表現,作為領導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記者從省委組織部獲悉,日前,成都、德陽、綿陽、廣元、雅安、阿壩等6個重災區先后從抗震救災一線提拔使用干部50人,破格提拔干部19人,及時處置了 “不作為”干部28人,其中免職15人。
應該說,像地震這樣的特大自然災害,的確是考察干部的一個良好時機。一個干部是不是能夠一心為公,舍小家,顧大家?是不是在災難降臨的時候能夠沉著堅定,堅守崗位,善盡職守?是不是有過得硬的組織協調能力、穩定人心的能力、團結群眾的能力等等,這些素質在平時是不大容易看得出來的,在危急時刻卻往往能夠表現得淋漓盡致,這個時候,無論是提拔干部,還是處理干部,都不容易“走眼”,可以讓公眾信服。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問題的另一面,即我們強調抗震救災是考察干部的良好時機,但更要著力于平時,讓我們干部體制能夠有效地甄別干部。在我看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從長遠來看,透過抗震救災,我們要不僅能夠看出干部的好壞,更應該看出干部體制的弊端并加以改革,這才是解決干部選拔問題的治本之道。
那么,現行的干部選拔體制,在平時為什么不能充分發揮效能呢?我覺得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因為少數人考察多數人,無法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一些品質和能力有問題的干部,可以在考察中輕易地偽裝過關;二是因為同樣原因,無法解決買官、賣官、跑官等“潛規則”問題。
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透過民主的方式,讓公眾充分參與到干部選拔過程中來。民主選拔干部的最大優勢,就是變少數人選拔多數人為多數人選拔少數人,這就一舉解決了前面所說的兩個問題:因為是多數人選拔少數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被解決了,要欺騙上級是容易的,要欺騙公眾就困難得多;同樣,由于是多數人選拔少數人,潛規則也就很難繼續發揮作用,對一個一心想做官的人來說,想同時收買無數的公眾,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做到的事。
而深圳的一條和干部選拔有關的新聞,讓我們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中共深圳市市委四屆十次全體會議確定將對干部提名、選拔方式進行改革,比如今后將把局級正職領導干部的初始提名權交給市委全體擴大會議,先由市委全委會投票,差額確定正式考察對象,然后由市委常委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票決;同時制定深圳市市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辦法,公開干部選拔任用操作程序、職位要求、人選情況等,不斷擴大公開的范圍。(6月8日新華網)
雖然深圳的這些舉措仍然有一定局限性,但在方向上,這卻是一個毋庸置疑的進步,原因就在于,其總的趨勢,是擴大有權參與選拔干部的人員范圍,而只要沿著這個方向前進,假以時日,我們就一定能夠真正實現對干部的民主選拔。
四川這次根據在抗震救災中的表現選拔干部,這是對的,但就長遠而言,待抗震救災工作取得階段性成就之后,也應該及時地進行類似深圳這樣的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從“組織部長”的位置上攆下來。(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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