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西藏的農奴制是什么樣的?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奴們在農奴制下享有什么樣的“人權”和“自由”?8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公布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農奴被交換或買賣的契約文書,這成為解讀舊西藏人民苦難的最好注釋。
在這次公布的一份“1914年西藏農奴主吉康巴將其屬民母女4人向另一農奴主然巴抵債的契約”中寫道:“文卑人吉康巴從貴族然巴處所貸軍餉款之本利,現無力償還,將以卑職屬民曲增卓瑪母女四人抵債。母女四人從今完全屬于然巴。以后若有違此約者,甘愿引咎受罰,并按此契約內容辦理。”
這份契約認證的不僅僅是幾個農奴被交易的過程,同時也反映了舊西藏農奴的真實地位--絲毫沒有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樣被買賣。由此帶來的,是農奴們可以想見的經濟窘迫狀態。而此時的農奴和奴隸,占當時西藏總人口的95%左右。
國家檔案局公布的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約,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屬魯多莊園內的4名女農奴及其后代,同本寺所屬森貢莊園內的3名男農奴及其后代進行交換的情況。契約稱:“經森貢莊園代理與魯多莊園代理共同協商決定,居住在哲蚌寺屬魯多莊園內的森貢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瑪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與居住在哲蚌寺屬森貢莊園內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進行交換。”
“從契約中可以看出,在舊西藏的農奴制下,農奴除了為農奴主當差受奴役以外,只有被農奴主隨便買賣、交換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說,甚至連農奴們的后代也“永世不得翻身”。
目前,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有不少西藏民主改革前農奴被農奴主用來交換或買賣的契約文書。國家檔案局這次還從中挑選了另外3份契約一并予以公布--“1922年西藏農奴主卡曲達熱娃把自己的女農奴格桑德吉賣給堪仲的契約”“1943年西藏農奴主江仲買賣其屬民一家6人的契約”“1949年西藏貴族拉同另一貴族讓巴噶莫西交換農奴的契約”。楊冬權說,這些都從不同側面反映出農奴制給舊西藏人民帶來的沉痛苦難。
8日,國家檔案局已將這5件契約文書,在其官方網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布。(記者 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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